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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93耳穴国标”的意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少宗 《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8,29(2):76-77
“93耳穴国标”暴露了一些问题。需要修订的内容包括:(1)命名原则;(2)命名方法;(3)关于耳穴的纳入原则。修订后的耳穴新标国标的耳穴数量,由原来的91个减少至78个,而且使用主要命名方法命名的耳穴68个,占87.2%(“93国标”中只有59个,占68.6%);使用补充命名方法命名的耳穴只有10个(耳尖、轮1,等等),仅占12.8%(“93国标”中高达27个,占31.4%),而且这10个耳穴都分布在较为特殊的部位,对耳穴的命名原则和主要的命名方法不构成任何冲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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