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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邢伟星  刘旺洪 《学海》2022,(3):140-148+158
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授权立法决定成为连接法治与改革的桥梁。作为改革的法律依据,授权立法决定已逐渐融入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为保证法律体系理论的自洽性,有必要从规范层面分析授权立法决定的理论内涵和性质。授权立法决定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配置立法权的法律载体,以特定立法权定向转移为价值目标。授权立法决定与法律的外观虽存在差异,但法律判断标准更为关注实质理性标准下的规范性、权义性和强行性,据此可以判定授权立法决定是我国立法体系中的特别法律。作为特别法律,授权立法决定以宪法为立法依据,与宪法同属我国立法体系,是宪法的下位法。  相似文献   
2.
论法家“法治”学说的定性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洪兵 《哲学研究》2012,(11):41-48,129
<正>近代以来,法家"以法治国"(《韩非子·有度》,下引该书只注篇名。类似说法亦见于《管子·明法》)、"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史记·太史公自序》)的"法治"思想引起了学界的普遍关注。"西学源于诸子说"的盛行,使得薛福成、黄遵宪皆认为先秦法家之"法治"与西方法治殊途同归。不料这种观点引起了沈家本、严复等人的强烈批评,他们明确主张法家"法治"乃"专  相似文献   
3.
崔罡 《管子学刊》2023,(1):109-118
明末清初思想家黄宗羲认为,在中国传统政治统治中,存在着君主掌控的立法权、官僚掌控的行政权和胥吏掌控的执法权相互钳制的混乱状态,此种状态是由不同利益群体间私意、私利的争斗所导致,其本质是“三代以下无法”。故而,黄宗羲设计出“治法”。此“法”是“治天下之具”,目的是限制一切的私意,实现其理想的“依法治国”。“治法”的主要内容是:把立法权交给学校,并由学校对行政权进行监督;把行政权交给官僚系统,并通过去除君主、裁并胥吏、专业分工来保障其运作的独立性。黄宗羲的“治法”思想反映出当时政治哲学思考的特点,具有一定的进步性和时代局限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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