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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新武  周亚 《管子学刊》2024,(1):114-128
在秦帝国统一的前夜,韩非基于官僚体制日臻完善的社会情势,为实现官僚体制的有效运作提供了一套系统方案,蕴含着其实现清明吏治的卓绝努力。这一理论尝试比20世纪初马克斯·韦伯创立的“理性官僚制”领先两千多年。尽管韦伯的理论产生的历史背景与韩非有所不同,但其核心要旨在韩非思想中都已得到充分阐述。相比之下,韦伯的理论更多是在哲学层面提出的一些基本原则,而韩非的理论不仅有哲学原则的指导,更包含一整套科学而又可操作的吏治之道。虽然官僚制在历史实践中日趋走向僵化,但蕴含在官僚制理性基础之中的法治观念以及等级化、专业化等原则,在组织发展的任何阶段都是不可或缺的,因此,韩非的吏治之道依然值得大力借鉴。  相似文献   
2.
李斯《督责书》与先秦法家思想有重要差异,长期以来却未受到应有重视。李斯《督责书》的"督责论"阉割了法家形名论,"深督轻罪"观念与法家的"刑罚观"有别,"拒谏"主张是对法家相关观点的歪曲,"纵欲"主张与法家要求君主"节欲"相反。李斯《督责书》忽略、甚至歪曲了法家思想的合理成份,表面上是张申、韩之说,实则尽歪曲之能事,对后世人们正确理解先秦法家思想产生了无法挽回的误导作用。  相似文献   
3.
韩非著《韩非子》书,世谓集法家思想之大成,以法、术、势三个原则定之,实际上,首先是势,也就是君王的权势,这是韩非认为国家衰弱的根本原因,就是国君无势,大臣夺国,只顾私家之利益,于是国弱兵疲,只能等待被瓜分或歼灭而已。国君要有权势,就需要有御下之道,关键是行法,统一各种事物的做法,并附之以严格的赏罚,赏罚二柄在手,这是术,国君就有了虎豹之势,而臣下人民只能听命于他,则一事权,统百官,摄国力,便无畏于强邻环伺了。《韩非子》书中不少对儒家的批评,但笔者认为,法家对儒家的批评,都是概念上的错置与误用,假仁假义假贤假儒者多,但不能以现实上的伪儒以为真儒与真儒学而批判之,儒法两家都是国之利器,必须互为融通。《韩非子》书中有对老子的吸收,事实上,道法两家性格不同,法依君王说,道依臣下说,君王之"无为"为不显露己意之隐匿之举,老子之"无为"为不驰骋私欲而关爱众人以团结人心而成就大事,实有别矣。儒法有正面冲突,但可实际融通。道家庄子与法家就绝对背道而驰,道家老子与法家也是性格不同,但可相融,史上有"黄老道家",实际上是老子的臣下谦和之道,与法家的君王御下之道的结合,也就是把老子臣下的无为智慧,转化为法家君王的无为之术,是为道法家。可惜,历史上的韩非,对于真有黄老智慧的政治家行径反而不契,对于伪儒又多批判,因此行文中显出了许多有待商榷的观点,本文则一一予以澄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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