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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彻姆和查瑞斯的原则主义是现代生命伦理学领域最具影响力的伦理分析进路,它在得到广泛支持和认可的同时也遭到越来越多的批评.有关彼彻姆和查瑞斯原则主义的争论凸显出道德境遇在生命伦理分析中的重要性,同时也暴露出彼彻姆和查瑞斯原则主义认识论和方法论上的一些弱点.尽管如此,彼彻姆和查瑞斯原则主义基于自身的一些合理性与必要性仍有可能在未来的生命伦理学领域以不断改进了的形式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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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关于控告耶稣及其受审
即向大王毗罗都思边言,告毗罗都思前,即道弥师诃合当死罪,大王即追恶,因缘共证弥师诃,向大王毗罗都思边,弥师诃计当死罪.
路23:23-24他们大声催逼彼拉多,求他把耶稣钉在十字架上,他们的声音就得了胜.彼拉多这才照他们所求的定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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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日清早,办公室里的电话响了,正在跟一位弟兄谈话的牧师接起了电话。电话的另一边是一位姊妹,她问:“是某某教会吗?请问你们早上第二堂的讲员是谁?”牧师回复说:“你为什么要问讲员的名字呢?”她说:“因为我特别喜欢你们教会的一位牧师讲道,如果今天是他讲道,我就去你们那里聚会,不然我就在自己的教会聚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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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为《异于去是》的第一章,其中概括地提出了书中随后将分章专题论述的全部主要思想。莱维纳斯所关注的是作为主体的主体如何可以超越去是而成为一“我而为他(人)”者。凡物皆欲去是其之所是,并皆欲在其去是其之所是之中坚持住自身之所是。于是诸去是者在坚持自身之是时即互相冲突。而主体之为主体,或主体之主体性,则相对于此而构成一“例外”:在应于他者之时,我对他者之“应”即成为我对他者之“应—承”,亦即,对他者之承担,或为他者负起责任。此应承则来自于我之暴露于他者,来自一种比所有被动都更加被动的被动性。此章共分十节:一、去是之他者;二、去是与关心;三、说与所说;四、主体性;五、对他者之应承;六、是其之所是与表示;七、感受性;八、去是与外于去是;九、主体性不是去是的一种样式;十、(全书的)论述路线安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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