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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恩平 《天风》2004,(8):50-51
今年春夏之交的五月五日,阳光柔和气候宜人。笔者应邀来到温岭水乡泽国镇的一所教堂,主领一对青年婚礼,这是我有生以来所经历的第一次特殊的婚礼。婚礼充满了主的恩典,充满了人世间的真诚之爱。使我很受感动,获益匪浅。这是一场别开生面的婚礼,出席婚礼的每一位主内弟兄姊妹以及来  相似文献   
2.
许维维 《天风》2003,(8):47-47
“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弗6:1-3) 曾经读到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一个儿子因为母亲病重,急于回家探亲。由于当时正值春运高峰,买不到票,儿子就骑着摩托车带着妻子回家探望母亲。儿子骑车4500里,4天3夜跨越4省,历经艰辛,终于赶到家,只求见娘一面。殷殷孝子情,拳拳赤子心,他做人的真情孝心,实在是值得我们今天效  相似文献   
3.
孝敬父母     
严青 《天风》2004,(8):43-43
读到一篇关于怎样对待父母才算孝敬的文章,那里面说:一些从事老年学研究及老龄工作的人士表示,“孝敬父母”至少应该包含七方面的内容:一、合理安排老人每日三餐;二、尽力安排老人舒适的居室;三、儿女不与父母顶嘴,尽力顺从他们的意思;四、儿女当常侍候在父母面前听他们使唤;五、“久病床前”显孝心;六、对待父母要像对待自  相似文献   
4.
母慈子孝     
刘蕾 《天风》2002,(2):15-15
申命记5章16节是我们熟悉的一段经文:“当照耶和华你上帝所吩咐你的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并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诫命人人都当遵守,然而现在不少人却违背了这条带应许的诫命,不讨神的喜欢。当今社会经济文化飞速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而道德并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不法之事时常发生,甚至有人将自己的亲身父母驱之于门外。是他们无力赡养老人吗?不是,他们之中不乏富有者,是  相似文献   
5.
张效法 《天风》2004,(5):52-53
创 2:24;弗 6:2-3 有一天,一位信徒来问笔者,说现在有些信徒错误理解圣经,以为与妻子连合就可以离开父母,把“离开父母”错解为不供养父母,远离父母。其实圣经是说我们要孝敬父母。但是我们讲不清楚,是否请牧师在讲台上把这件事讲清楚,消除误解,正面引导信徒。鉴于这事有一定的代表性,且属  相似文献   
6.
7.
张耀法 《天风》2005,(3):30-30
圣经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2:24;太19:5)是不是意味着婚后可以不供养父母,远离父母?绝对不是。有人因不喜欢跟父母(公婆)同住,于是引用圣经说:"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与圣经的原意和历史事实不符。 人在结婚后是否还要与父母同住,可按个别情况而定,如只据以上几节经文就说要与父母分开,分住,这  相似文献   
8.
《天风》2002,(5):F004-F004
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弗6:1-3)。你们作儿女的,要凡事听从父母,因为这是主所喜悦的(西3:20)。你要使父母欢喜,使生你的快乐(箴23:25)。愚味的儿子是父亲的祸患(箴19:13)。我儿,要听你父亲的训诲,不可离弃你母亲的法则(箴1:8)。  相似文献   
9.
姜祖彭 《天风》2003,(7):46-47
一个人如果连家里的人都不爱,还能配做别人的朋友么,每个人都须经历生老病死,无人能掌管生命将生命留住不病不老,也无人能掌管死期而不死,耶和华是我们生命的源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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