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2021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孙玉荣 《管子学刊》2021,(1):102-107
"同产"身份的认定在秦至汉初经历了一个变化的过程。秦王政廿六年十二月之前,"同母"和"同父"者皆为"同产",其后则仅限定为"同父"者。"同产"是秦及汉初法律中的"三族"之一,是连坐的重要对象。"同产"亦有"占年"、财产继承、分户、置后等权利和义务。秦及汉初"同产"认定标准的变化,以及法律对"同产"违律的处置、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反映出秦至汉初父权在不断加强,但母系因素在置后等过程中仍有一定影响,并且长幼尊卑的伦理秩序在这一时期尚未完全确立。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