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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30多所医学院校对医事法学和卫生法学专业的定位主要有三类,其毕业生的知识结构和专业能力各不相同.该专业发展的困境是所培养的毕业生不及预期,出现"1+1<2",甚至"1+1<1"现象.反思专业定位,从社会需求、学科发展和学校建设角度看,医法结合,以法为主,不失为一种较好的定位.  相似文献   
2.
学术界和ICSID仲裁实践对于在依据双边投资协定将争端提交至ICSID时,《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的公约》第25条第1款缺失“投资”定义的法效解读大相径庭.由于“投资”定义缺失并非是基于“同意”要件的存在而作的制度设计,而是缔约各国无法对其具体定义达成一致所致的结果,同时,双边投资协定亦并非递交争端至ICSID的唯一依据,因此公约第25条第1款所规定之“投资”要件是确立ICSID仲裁管辖的必备要件,与双边投资协定投资定义条款是相互独立、并行不悖的关系.ICSID仲裁庭对“投资”定义缺失的法效的不同理解,导致ICSID对个案仲裁管辖的不确定性.在ICSID仲裁实践尚不明朗的情况下,应通过完善双边投资协定中“投资”的定义以避免不确定性.  相似文献   
3.
从法理学的角度来说,医患法律关系应该属于独立的医事法调整的对象,属于社会法法域.这一判断既有其理论依据又颇具实践价值:它能为订立独立的医事法提供理论基础,为运用多元化机制解决医疗纠纷提供理论支点,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供视角转换,即从“医—患”二维视角转换为“国—医—患—社”四维视角.  相似文献   
4.
以北京大学第五版27种法学核心期刊2002年~2011年刊发的医事法论文为研究对象,分别统计分析其数量、作者、研究内容、基金项目、被引用等信息,据此指出我国近10年医事法研究中存在基础薄弱、缺乏深度、人才不足、资助不力等问题,并提出加快人才培养、搭建研究平台、开展实证研究、加大资助力度、促进医患沟通等建议.  相似文献   
5.
目前我国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纠纷解决机制是行政和司法为主的机制。有无更科学、合理、有效的解决办法。通过调查和理论分析,认为ADR应该成为我国解决医患纠纷的主要机制。协商是医生和患者最愿意采取的方式,仲裁和调解也是可行的,应该是我国医疗事故处理的有效补充。  相似文献   
6.
医事法学被誉为我国医学院校的“朝阳”专业。这一专业充满活力的根源在于医学与法学这两个最古老学科的现代交融,这种“联姻”不仅催生了新兴学科——医事法学的诞生,而且赋予了当代高等教育机构新的使命——医事法律人才的培养。医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人才规格、人才培养方式构成了学者们在实现这一重大使命中研究的最基本问题。本文提出的“一结&#183;两线&#183;多强”,力图为医事法律人才的培养寻找到理想的模式。  相似文献   
7.
当前医患纠纷解决模式的法律与道德评价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医患纠纷的最终解决是通过传统的民事诉讼途径,然而,这种模式并不符合医疗案件本身的特点。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而言,我们必须对医疗诉讼的制度设计重新进行反思,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变革。  相似文献   
8.
高等医学院校医事法学教育亟待加强   总被引:9,自引:1,他引:8  
通过千余份问卷调查研究,透视出医学生对医事法律认知程度普遍偏低的状况,进而从医学院教育方针,以及医学生法律意识、自我教育能力等方面,分析、探究原因,寻求改进医事法学教育滞后问题,加速培养学医懂法医学人才的途径与方法。  相似文献   
9.
我国医学院校积极探索建立医事法律交叉学科专业,培养医事法律复合型人才,符合科学教育自身发展规律,适应了我国社会发展的时代需要.培养医事法律复合型人才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科学地确定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基本素质和人才培养模式是成功培养医事法律复合型人才的关键.  相似文献   
10.
医事法学专业人才规格及培养途径研究   总被引:5,自引:2,他引:3  
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已经对现行的医学教育体系提出了强有力的挑战[1]。培养医学与其它学科相交叉的复合型人才,将为医学教育注入生机与活力。如何培养医事法学人才是一项崭新的事业,本文拟从人才规格出发探讨医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途径。1人才规格设计人才规格是社会对于作为其成员的人所必须具备的知识、技能、内心品质的基本要求、规定,是每一个人成为合格的社会成员都必须具备的身心特征[2]。社会需要的人才可分为三类,即:学术型人才、应用型人才和技术型人才[3]。医事法学应当培养何种类型的人才,关系到医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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