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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官制度是中国封建统治者管理汉传佛教事务的重要措施。清王朝对地方僧官机构及人员的设置在《清会典》中有制度性规定。山西省五台县的僧官制度具有特殊性,与《清会典》中的规定并不一致。在定义“僧官”一词的基础上,首次分析了五台县特殊的僧官制度,并得出了清代地方僧官机构与行政体制并非简单对应关系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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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僧官制度是朱元璋加强中央集权的产物。僧官制度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一整套完整的系统。僧官在管理佛教事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僧司衙门配合礼部做好全国的佛教管理工作。明代僧官制度与世俗官僚制度相适应,具有鲜明的时代烙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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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3月至1915年12月的北京政府,是中国封建帝制结束后的第一个全国统一的民主共和政权。虽然它面临的挑战非常严峻,但保护佛教的力度却很大。在不到4年的时间内,北京政府就颁布了数十个保护佛教的命令、法规和批示,最终形成了一部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法律——《管理寺院条例》。那么,北京政府为什么要保护佛教呢?长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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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佛教研究可谓“硕果累累”。估计全年的论文将达百篇以上。除《法音》、《禅》、《上海佛教》、《台州佛教》和《五台山研究》为佛教刊物外,许多报刊都开辟了佛教研究专栏,象《世界宗教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哲学动态》等,都发表了不少有关佛教研究论文。在著作方面,出版、再版了《中国佛教源流略讲》、《儒道佛美学想思探索》、《藏传佛教源流及社会影响》、《三论玄义校释》、《华严经师子章校释》、《童蒙止观校释》、《中国的宗教精神》、《中国僧官制度史》等多部著作。尤为可喜的是,1990年7月在佛教圣地五台山举行了“首届五台山中日佛教学术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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