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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命健康权在医疗活动中的支配转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有民 《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8,29(12)
现有法学理论认为,生命健康权是一种具有绝对性和支配性的民事权利,通常不得以任何形式让与他人,即不得买卖、转移、赠与或继承。自然人只能对自己的生命健康权实现有限制的支配。医疗实践证明,生命健康权存在支配转移的实际情况,生命健康权的支配转移是对现有法学理论的补充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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