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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楷 《哲学研究》2023,(9):57-66+129
伦理学所承诺的“优良生活”,其要有二:其一,德也;其一,福也。德福一致,义命两全,方为至善。在儒家,义在价值上独立且优先于命。然而,对于至善的实现,义只是必要而不充分的条件。为德福一致故,与康德从道德走向宗教不同,荀子从道德走向了政治,寻求通过社会的良治实现生命的完满,呈现出一种独特的伦理-政治共同体文化理想。首先,“国无礼则不正”,荀子主张礼治,而其赖以治国的“礼义”实兼具伦理与政治双重意涵,贯通着个体的完善与共同体的完善。其次,“君子治治,非治乱也”,荀子将政治共同体的正当性基础建立在个体的完善之上,以此判定政治的优劣。再次,“凝士以礼,凝民以政”,荀子对法的吸收并非所谓“外在道德”的歧出,而只是礼治的一种变奏,最终亦以自我完善为导向。整体而言,荀子在肯定共同体本位的同时,保留了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张力,从而维系着批判共同体可能走向异化的价值基础。对于儒家政治哲学的当代更新而言,荀子伦理-政治共同体文化理想不失为一种可能的理论资源。  相似文献   
2.
命不是一个现成的东西,而是天人授受之际的那个发生。天之授,命也;人之受,义也。义是命之义,义之所据即在命中;命是义之命,天之授须人之义方成其为命。如此,人非创造命,亦非命的附属品,而是命的生成的必要条件。此之谓"义命合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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