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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朝末年,江南某地张某有一子名张进生,年7岁。有一天,张某发现张进生死在姚家果园的井中,张某急忙报告官府。官府来人检验,尸体周身无一伤痕,只是身上穿的新衣服不见了。不久,在严阿奎的旧货摊上发现了张进生的新衣服。于是传讯严阿奎。严供称:这件新衣服是村中许诚拿来卖的。县官当即拘来许诚。许诚年16岁,他招供说:那天他去城隍庙看变戏法经过张家门口时,张进生非缠着他一同去不可。戏散场后,又热又渴,路过姚家果园,见枇杷已熟。于是他翻过墙去,上树摘果,给张进生扔下来,张边吃边装,  相似文献   
2.
诡辩是一种不正当的辩论文法,主要是采取巧妙的方法,故意违反逻辑,为自己的错误论点进行辩护。诡辩在学术讨论中有之,在法庭辩论中亦有之。诡辩的伎俩很多,几乎所有的逻辑规律和规则它都有空子可钻。我们要善于揭露诡辩,就要学习和掌握有关的逻辑知识,本文仅就一个辩护案例窥见一案清简介:被告彭某某,于1983年农历12月27日夜乘下雪之机,窜至邻乡包村老山队孙某某家牛棚,将一头价值千元的水沙牛盗走,连夜牵回家中。次日凌晨,本队农民左某某去被告人家要钱时,发现此牛。被告人见事已暴露.即伪称晚上忘记关门,牛自己跑进家中,…  相似文献   
3.
某地护林员吴××报称,一九七九年十月二十一日上午十一时三十分左右,当他独自携枪执行护林任务时,发现一老一少两个男人偷砍杉木,即鸣枪警告,但二人不听,并背上四条杉木急走。吴追上前去,要二人将杉木背去场部。年老的扔掉烟说:“去就去!”吴即转身让路。不料,突然被年老的抱住摔倒。在搏斗中,吴被年青人用刀砍致重伤昏迷,携带的半自动步枪被(?)丟在草丛中。被害人一贯说:年老的讲客家话,年少的穿黄色衣服。  相似文献   
4.
定罪三段论是审判工作中特有的一种推理形式。其大前提是罪名定义,小前提是对某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罪名定义指出的某类犯罪特征的断定,结论是对某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某罪的断定。就是说,如果某人的行为符合罪名定义指出的某类犯罪特征,就定为该罪;不符合就不定为该罪。其推理形式为:  相似文献   
5.
陈康扬副教授编著的《法律逻辑》(四川大学出版社1989年出版),是一本较好的书。这本书据我初读的印象,具有以下的优点: 第一、体系较新,眉目清楚。《法律逻辑》打破常规,先把全书分为四编,即总论、思维形式、思维规律、逻辑方法,然后在每编下面分章分节。这种分法有很大的优点,就是问题集中,眉目清楚,而且也与形式逻辑的定义所表述的三部分研究内容相吻合。第二、原理阐述有一定的深度。如,《法律逻辑》的作者为了克服定义方面的混乱指出,任何定义都不能是否定形式的,即使是负概念的定义也不例外,但是定义项可以包含否  相似文献   
6.
本期本栏集中发表公安、司法工作中运用逻辑的材料。有经验,也有教训。尽管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很有限,但是生活气息较浓,颇能给人启发。  相似文献   
7.
我们在《论定罪三段论》(见本刊87年第1期)一文中提出,定罪三段论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则。其推理形式为:p就是M(罪后定义) S(不)是M 所以,S(不)是P或了 M就是P(定义主、谓项调头) S(不)是M 所以'S(不)是P这种推理形式的特点是,  相似文献   
8.
有一杀人案,由于被告人有脑外伤病史.涉及到其有无精神病的问题,法院请几个医院对比作了鉴定。鉴定结论是:第一,无重性精神病态;第二,脑外伤后遗症不能排除。法院认为,这两个鉴定结论是不甚明确的,而本案的辩护律师却认为,这两个鉴定结论是明确的。律师提出的理由是:“第一条,无重性精神病态,就是说肯定无重性精神病态,那么是不是说有轻性精神病态,不一定,因为还有两种可能,一是有轻性精神病态,一是连轻性精神病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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