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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的诚、信观建基于四书中的相关思想,他的诚意味着人从肉体的欲望中超拔出来,获得了合于天道的超越境界;他的信主要指人际交往关系中的表里如一,言行相顾。朱熹的诚、信大体上可以归为法理学家富勒所说的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两种道德类型。分别立足于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的研究范式,审视朱熹对诚、信的观点,有助于我们思考当前诚信建设的问题:第一,义务的道德提示我们应以公共法规进行诚信制度的建设,确保人们达到朱熹所谓凡事都著信之境;第二,愿望的道德提示我们回味朱熹‘诚之者,人之道也’,便是信,借助信仰力量夯实个体的诚信道德的基础。  相似文献   
2.
对于作为心理品质意义上的"勇",孔子反对行为上恃勇妻为和现念上以武论勇,他主张把这样的"勇"纳于"仁"、"义"的目标之下.为使"勇"由形式之德变为内容之德,孔子进而将"勇"限定为维护.仁"、"史"而生发出的那些顽强性意志品质,由此提升"勇"为一道德范畴.孔子的"勇"论开创了儒家一系的"勇"的学说,也促成中华民族敢担道义、一往无前、无所畏惧的精神品质.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孔子的"勇"论仍有重要的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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