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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左稀 《道德与文明》2013,(5):135-142
在哲学和心理学领域,关于情感的理论被划分为两大阵营:非认知主义情感理论与认知主义情感理论.玛莎·纳斯鲍姆认为,非认知主义的情感理论从未得到已对情感做了大量严肃研究的主要哲学家们的强烈赞同,即便在曾支持这类观点的心理学和人类学中,也已经受到广泛的质疑.她捍卫认知主义的情感理论,并认可意向性是情感的基本特征.她一方面继承了斯多葛派情感观的核心内容,将情感的意向性成分解释为评价性的信念;另一方面对斯多葛派情感观所包含的谬误给予了批判和修正.  相似文献   
2.
玛莎·纳斯鲍姆持有一种认知主义的同情观,她认为同情并不是非理性的(不包含任何认知或思想),相反,同情包含三个评价性判断,人们可以根据这些评价性判断对同情主体的情感状态进行评价、修正和引导。但仅仅说明同情并不是非理性的还不够,那些反对同情的思想家还可能主张同情是不合理的(所包含的认知或思想是错误的),康德和尼采就典型地持有这种观点,纳斯鲍姆对他们二人的批评主要是就"同情不合理"的论点而言的。在她看来,同情并非一概不合理,真实合理的同情会正确地展现人类生活中脆弱的一面,因为这种情感状态涉及对个体生活构成严重影响的苦难和不幸,而这些苦难和不幸的存在意味着有一些对我们的好生活具有重要意义的价值并不完全处于我们自身掌控之中。  相似文献   
3.
纳斯鲍姆持有一种认知主义的情感观,认为情感通常具有一个意向性对象,并包含关于这个对象的评价性信念。作为一种具体的情感,同情必然也包含一些认知性的因素,纳斯鲍姆将它们归结为三个评价性判断,即关于苦难的严重性判断、关于苦难的不应得判断和一种幸福论的判断。在她看来,这三个评价性判断既是同情产生的必要条件,也是同情产生的充分条件,除此之外并不存在其他必要因素,移情对同情而言只是一种心理层面的重要向导,任何特定的生理感觉都不可能成为同情的必要组成部分,而精神的痛苦被视为评价性思想的感情特征,由于它本身不具备概念上的独立性,因此并不构成评价性判断之外的另一个必要因素。  相似文献   
4.
左稀 《道德与文明》2017,(6):96-102
纳斯鲍姆不只是一般性地关心情感的本质构成,同时也希望表明情感在政治生活中的影响和作用。她新近出版的两部著作《政治情感:爱为何对于正义很重要》和《愤怒与宽恕:憎恨、慷慨、正义》无疑深化了我们对情感与政治之间关系的理解,但这两部作品都搁置或遗忘了一个更具根本性的问题——情感与政治慎思的关系。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散见于《善的脆弱性》中,其中纳斯鲍姆通过阐发一种亚里士多德式的实践慎思观,为情感在实践慎思中展现自身力量打开了空间。由于没有严格区分个人的和公共的慎思,她并未就政治慎思中的情感问题展开专门讨论。尽管关于《阿伽门农》的分析间接呈现出她对情感与政治慎思之关系的部分理解,但其理论价值明显逊色于马库斯等人所展开的政治心理学研究。纳斯鲍姆也曾在哲学—心理学层面对情感展开分析,并发展了一种认知主义的情感论。但由于过分关注情感的评价性判断,忽视意向性感受的地位,此种分析对于论证情感在慎思过程中的具体作用显得并不充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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