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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山东镇庙最晚从金元时期开始便由道士打理日常运作。这些守庙道士肩负看护庙产和协同官员祭祀等职责,其政治身份在元代和明初相对较高,而后不断跌落。元代以降仅靠官方无法维持东镇庙的基本存续。面对这一情况,守庙道士和当地民间力量共同肩负起部分修缮责任,进一步介入东镇庙的管理和运作,导致东镇庙不局限于充当官方祭告场所,同时还获得了明显的道教宫观和民间庙宇功能。  相似文献   
2.
南北朝后期到初唐成书的《三洞奉道科诫仪范》对道教法位体系进行了详细记述。唐前期道教徒依据实际需要,对此系统进一步整理,最终形成较严整的道教内部递升制度。传世和新出土的唐代碑铭可以确证此法位制度在唐代的普及性。对从《三洞奉道科诫仪范》到盛唐时期的道教法位制度的变迁及现实情况的细致考索,可以恢复和强调一个长期被忽视的中古道教重要面相。  相似文献   
3.
禁刍牧樵采是唐代统治者给予某些地处野外的圣地的礼制优待。此制度肇始于太宗时期对先贤陵墓的礼遇,故与唐代的"先代帝王"(陵)等国家祭祀产生长期联系;在高宗到玄宗时期,获得此礼遇的对象不断扩大。尤其是"灵山仙迹""升仙之处"的加入,使原本仅属官方仪典的制度产生对宗教区域特权的实际划分功能。唐后期拥有"圣地"的道教团体,即希望利用此国家规定的礼遇,获得对本地域的专属特权,其中以茅山的案例最为典型。此礼制优待的变迁过程及在国家和道教界层面的不同关切,揭示出唐代礼制规定在现实实施中的复杂层次和复合面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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