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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法律思想中的"法、势、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韩非(约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韩国人,是先秦法家杰出的思想家。“韩非者,韩之诸公也,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非为人口吃,不能道说而善著书。与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为不如非。”(《史记·老子韩非列传》)。公元前234年,韩非为韩使于秦,遭李斯、姚贾陷害,被迫服毒自杀。韩非的法律思想以“法治”为核心,提出了法、势、术相统一的“法治”思想体系。 为了实行“法治”,韩非认为首先必须有“法”。如果不重视“法”,国家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法所以为国也,而轻之,则功不立、名不成”(《韩非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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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是周朝的典章制度和礼仪规范 ,内容极为广泛 ,大而包括国家的根本法 ,小而遍及待人接物待生活细节 ,几乎整个上层建筑的领域都在它的支配下。《礼记》说 :“夫礼始于冠 ,本于婚 ,重于丧祭 ,尊于朝聘 ,和于射乡 ,此礼之大体也。”关于礼的分类 ,有“五礼”、“六礼”、“九礼”等名目。礼在西周起着法律的作用 ,实际上 ,礼是法的主要表现形式。“礼”字在商代已经有了 ,甲骨文中礼的字形 (参见《殷虚书契前、后编》) ,象征用器皿盛玉 ,以祭祀上帝和祖先。这种祭祀时所用的仪式就叫做“礼”。后来 ,随着社会的发展 ,“礼”的含义也逐渐扩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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