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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丛林住持职权承袭宋元,主要包括以说法为中心的宗教教育活动、寺院管理事务以及属于宗教礼仪范畴的祝白活动。住持既是僧团的宗教领袖,也是宗教社团的领导者。在佛教世俗化不断加深的历史情势下,明清丛林住持呈现出明显的世俗化倾向。  相似文献   
2.
"住持"在佛教经典中原是护持、传承佛法之意,到了北宋中后期始成为寺院首脑的职位称谓。南宋初年,在政府行政命令影响下,以"住持"指代寺院首脑成为普遍惯例。晚唐五代宋初禅宗所说"住持"原指禅寺独特的组织管理模式,并非寺院职位;随着"住持"名位化为寺院首脑的职名,领导禅寺的长老也被称为"住持"。  相似文献   
3.
僧职是办理具体寺务的职能机构,在丛林中起着辅助住持、服务僧众、维持共住秩序的重要作用。僧职的组织结构、运作机制以及权责关系可以统称为僧职制度。明清丛林僧职制度承继宋元制度文化传统,组织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呈现出多元并存的局面,在中国寺院制度发展史上有着重要而不可忽视的历史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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