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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义轻利是传统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国人的义利观经历了一个从长期的“羞于言利”到逐渐面对市场逐利,再到一部分人重利轻义、见利忘义的历史转化过程;今天,应改变传统义利观中义与利相互对立的状态,倡导一种义利并重、道义与功利协调发展的新型义利观。诚实信用既是我国传统道德的基本规范,又是市场经济、法制经济的必然要求,从而具有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的二重性;法律原则要以其本身所包含的道德合理性为价值基础,而良法的实施又离不开相应的社会道德环境的配合。在市场化和法制化背景下,应该既依托传统,又立足现实,实现传统义利观和诚信观的现代转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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