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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易哲学研究,东方明同志在《哲学研究》一九六三年第一期的学术评论中,对我所著《周易哲学及其辩证法因素》及其(续一)一书不指名地提出指责,我在《哲学研究》一九六三年第二期的短文中予以答复,并说明为着从全面地谈清楚问题另作专文答复。《哲学研究》编辑部在按语中认为展开的讨论是有益的。东方明同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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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上期学术评论栏发表了东方明所写《哲学史工作中的一种极有害的方法》,其中不指名地批评了李景春《周易哲学及其辩证法因素》(续一)一书。发表后,我们接到了李景春的反批评的文章,作者要求东方明答复,并要求尽速予以发表。我们将这篇文章转给了东方明,他立即写了答复。现在把李景春反批评文章和东方明的答复,一同发表在这里。我们建议研究中国哲学史的同志,就这个问题(可不限于《周易》的研究),从哲学史方法论上加以讨论;并且希望,通过这一讨论,在研究中国哲学史方法上,获得积极的成果。本刊愿意为此提供篇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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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譚戒甫先生撰“墨辯發微”和高亨先生著“墨經校詮”都是在一九五八年出版的,內容都叙述了墨家的关于形式邏輯应用墨经部分。在“墨辯發微”的上经校释九十二条至九十六条及下经校释第一条,即“墨经校詮”的经上九十四条至一百条及經下第一条,所提的主要是有关形式邏辑在辯論上应用的部分——辯論术的部分。这一部分有较多的可以“古为今用”的地方,也就是說有较多的实际意义,但是这两本书对这一部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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