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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禅与书法的交涉与会通,在佛教经典中有明确的肯定,在历代的禅意书论中亦有确凿的记载.二者融通的主要方式,即体现在理论上的相互借鉴:在书法,表现为"以禅喻书";在禅学,则表现为"以书喻禅".  相似文献   
2.
书报杂志上曾经出现过“劳改释放犯”这样的称呼。有同志认为这是说不通的,和党的政策不相符;也有人认为这样说谁都能理解,没有什么不对。究竟能不能这样说呢?只要用有关的逻辑知识分析一下,问题就一清二楚了! “劳改释放犯”是个偏正词组,中心词是“犯(人)”,“劳改释放”则是定语。偏正词组所表示的概念有个特点,即它总是从属于中心词所表示的那个概念,这是它的本质;此外它还具有定语(或状语)所表示的特点,这二者结合起来,构成这个偏正词组所表示的概念的内涵。例如,“红的花”是一个偏正词组,按以上的分析,可知:红的花也是花,红的花是红的。这当然是毫无疑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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