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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色难"说流行最广的旧解是包咸、郑玄二注。此二注在文义之外附以"承顺"、"和悦"之义,皆有训释过当之憾。本文以为,"色难"当解为"察其所难",即知晓父母真正的需要。"色难"有三层内涵,依次是"承顺"、"观志"、"幾谏"。"承顺"乃是顺其意,顺其情,故要"观志";因"观志",故真知父母之所难,方能"幾谏"。为何"色难"?本于最质朴的爱亲之情,此即"仁";何以"色难"?须有"正当性"和"适宜性",此即"义";如何"色难"?不离当下的道德规范,此即"礼"。"色难"体现了儒家"居仁由义"的伦理原则,孝亲既源于本真之爱,更要选择恰当的方式。  相似文献   
2.
崔罡 《管子学刊》2023,(1):109-118
明末清初思想家黄宗羲认为,在中国传统政治统治中,存在着君主掌控的立法权、官僚掌控的行政权和胥吏掌控的执法权相互钳制的混乱状态,此种状态是由不同利益群体间私意、私利的争斗所导致,其本质是“三代以下无法”。故而,黄宗羲设计出“治法”。此“法”是“治天下之具”,目的是限制一切的私意,实现其理想的“依法治国”。“治法”的主要内容是:把立法权交给学校,并由学校对行政权进行监督;把行政权交给官僚系统,并通过去除君主、裁并胥吏、专业分工来保障其运作的独立性。黄宗羲的“治法”思想反映出当时政治哲学思考的特点,具有一定的进步性和时代局限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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