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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帛书《黄帝四经》中的阴阳刑德思想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73年底,湖南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了一批帛书。在这批帛书中,有两种《老子》抄本(即甲本和乙本),在抄写乙本的那幅帛上,尚抄有四种古佚书,因其在乙本之前,故称其为“《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这四种古佚书即《经法》、《十六经})、《称》和《道原》。其抄写年代约在汉惠帝至汉文帝初年。经过唐兰、李学勤、陈鼓应及余明光等先生的考证,认定此四种古佚书即《汉书·艺文志》中所载的《黄帝四经》。关于其成书年代,现在学术界尚有不同的说法。一些学者认为它是战国中期的作品(如唐兰、余明光、陈鼓应等);另有一些学者则…  相似文献   
2.
评中国思想家对道德与法律之关系的探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儒家礼法合一论的真义是对“善法”的追求 ,对“恶法”的否定。因为善法体现了儒家的道德精神 ,反映了一种人道主义的价值取向 ,而恶法则是反人道的。墨家强调“法不仁不可以为法” ,其真实的意思是不道德的法律不是真正的法律 ,与儒家的礼法合一论有相似之处。法家主张“法虽不善犹善于无法” ,从而否定了法律的道德基础和价值根据。今天 ,我们在立法中贯彻道德的法律化取向需要谨慎从事 :一是注意把那些体现时代精神、合乎社会潮流的道德予以法律化 ,不能把落伍于时代的道德法律化 ;二是切忌把过高的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必须认识到 ,应该法律化的道德只是“底线道德” ,而高层次的道德是不宜法律化的 ,否则就是强人所难。  相似文献   
3.
作为法家中的"别派",齐国法家的特色主要表现在《管子》德刑并用、教化与刑罚并举的理论上,并认为教化与刑罚存在着一种互动、互相辅助的关系。而其提出的"法出于礼"的说法,也体现了一种法家式的礼法合一观念,反映了其对道德与法律之统一性的认识。另外,《管子》的司法思想中还包括了"严刑罚"说、刑罚"必信"说以及"刑罚不颇"说等等,弘扬了严刑重罚、刑罚必信、司法公正等司法理念。  相似文献   
4.
中西自然法哲学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这样一个题目做文章,一些人或许会顿生疑问:中国古代有自然法吗?笔者的回答是:中国古代当然没有“自然法”这一概念,但无其名并不等于无其实,若根据西方学者给自然法所下的定义(自然法即道德法)来看,我们可以说中国古代有自然法。那么,自然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它与人定法是一种什么关系?要回答这两个问题,就有必要回溯一下西方自然法学说的历史。一、对自然法学说的历史考察“自然法”的英文名称是naturallaw,即自然的法律或自然法则之意。自然法学说起源于古希腊,后被古罗马法学家、中世纪神学家、近代自然法学派和现代自…  相似文献   
5.
在汉代,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均发生了重大变革,这一变革奠定了“中华法系”的基础,儒家道德思想从此成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主流。汉代的法律变革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道德的法律化,二是法律的自然化。前者是针对法家“不道仁义”即排斥儒家道德的立法思想和汉代的“非礼之法”──《汉律》而进行的一场变革,通过“引经决狱”和据经义编撰判例法典(如《春秋决事比》)以及通过“据经解律”而编撰法律解释著作(如郑玄章句)等方式把儒家道德精神引入司法和立法领域,从而改变了汉代法律文化的风貌。后者是针对法家否定法律生活的自然根据的思想和制度而进行的一场变革,汉儒借鉴了“推天道以明人事”的思维模式,为汉代的法律生活赋予了神秘的自然根据,并由此开启了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之自然化的传统。  相似文献   
6.
正象先秦时期儒家的孔孟致力于人生哲学的探讨一样,成书于战国时期的《老子》(本文采老子为战国时人说)也曾对人生哲学进行过深入的研究,并建构了一个独特的人生哲学体系。其人生态度及价值观念对后世产生了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7.
帛书《易经》与西周法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初流行的“明德慎罚”思潮对《易经》产生了影响。西周刑法中的“中刑”或“中罚”原则就体现了明德慎罚的精神。帛书《易经》对刑罚的教育功能有深刻的认识。“明德”需要恪守一定的道德规范,这些道德规范在西周时期属于礼的范畴。依今天的标准看,“礼”的内容虽基本上是道德规范,但在当时它也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因为它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违礼者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当然程度不等)。所谓“出礼入刑”就是证明。可以说,西周时期要求官员恪守的道德规范是一种法律化的道德规范,其性质几乎相当于今天的行政法规。西周统治者注重用法律手段推行其提倡的道德,得到了后来以继承周文化自命的儒家学者的积极认同。  相似文献   
8.
王符作为一个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思想家,十分关注现实问题,也非常关注政治法律问题,对司法问题也进行了全面思考.他从“天人合策”的角度论证了司法的形而上根据“天道”,并认为用司法手段对犯罪的惩治不仅是恢复受损的人间秩序,同时也是恢复受损的自然秩序.他认为司法的作用在于除暴安良、“劝善消恶”,司法的最高目标在于“致太平”;虽然他认为治乱世可用重刑,但仍将司法定位于辅助德化,即所谓“尊德礼而卑刑罚”.他认为司法官员应当具有谨慎、正直、清廉的品质,做到“平赏罚而无阿私”,追求“政平讼治”的境界,通过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促成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9.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源远流长,具有:监察官位卑权重;奉行监察权法定原则;监察官犯罪加重处罚;互监互纠;监察回避;垂直领导;监察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注重对监察官员的任用考核;“代天子巡狩”,即代表皇帝巡察地方、监督官员,等等特点。中国传统监察制度中的部分内容即使在今天仍有积极的启示作用,它不仅对我们完善监察制度有借鉴价值,而且对我们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也有借鉴意义。今天,在我国腐败形势异常严峻、国家长治久安遭遇重大挑战的情况下,重温中国古代监察史,吸收其经验教训,成为摆在执政者面前的紧迫课题。  相似文献   
10.
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 ,是法哲学领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也是目前我国法学界讨论的热门话题之一。在美英现代法学界 ,也有许多法哲学家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进行过深入细致的探讨 ,并提出了许多富有启发性的见解。一 博登海默对道德与法律之关系的论述美国现代著名法哲学家博登海默 (EdgarBodenheimer ,1919— )在其所著的《法理学 :法律哲学和法律方法》 (Jurisprudence :thePhilosophyandMethodoftheLaw )一书中说 :“那些被视为是社会交往的基本而必要的道德正当原则 ,在所有的社会中都被赋予了具有强大力量的强制性质。这些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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