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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在道体思想的论述中,提出了所谓“与道为体”思想。万物“与道为体”指道体之发见流行处,在此意义上“与道为体”可谓道体之“用”。但是,“与道为体”之“体”指形体,道之本然之体无形体,有形体之万物不能成为道体,万物只能成为道体通过此形体体现自已的一种场所。朱子为解决以上两种论点之冲突,不采取如“太极为体,阴阳五行为用”的说法,而采取“无体之体”与“与道为体”。这对待关系更胜于单纯的体用模式。这关系更具体体现于“道底骨子”思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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