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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丁隆 《中国宗教》2018,(10):46-47
宗教极端主义是指与宗教相关的偏激意识形态,去极端化意即消除宗教极端主义。中国语境中的去极端化,在国外语境的对应词是去激进化(deradicalization),后者源于激进(radical)和激进主义(radicalism)。这决定了二者虽大体相同,却备有侧重。去激进化注重个人层面,即对偏离正信的激进分子进行纠偏、矫治,使其重拾正信,回归社会。  相似文献   
2.
本文根据科威特伊斯兰事务与基金部编辑、1992年(伊斯兰教历1412年)第二次出版的阿拉伯文四十五卷本《伊斯兰教法百科全书》中"里巴"条翻译,文内所有注释,除标明"沙案"者系译者注释外,均系阿拉伯文编者原注。文中的标题与序号多系译者增加。阿拉伯文"里巴"()的确切涵义,先贤马坚(祈主喜之)在其1948年出版的汉译《古兰经》(前八卷)里除(3∶130)一处不得不译为"利息"外,其余如(2∶275-276)、(4∶161)均译为"重利",此时恰逢中国革故鼎新,"重利"亦即坊间所谓之"高利贷",犹如"鸦片"一词,俱被扫尽历史的垃圾堆。改革开放以来,伴随市场经济的繁荣,我国的经济现象、经济问题、经济生活日益丰富多彩,"里巴"问题的重要性也日益凸现。伊斯兰教法学家如何判定"里巴",究竟何为"里巴",不仅涉及《古兰经》和《圣训》的准确翻译,也密切联系着广大穆斯林群众的日常生活。本译文所涉及的内容,乃中世纪阿拉伯伊斯兰地区的有关教法规定,仅供大家面对新时代、研究新问题时的参考。本文系译者冒昧初译,伊斯兰教法学乃阿拉伯伊斯兰文化之专门学科,除涉及经训原文之外,教法专门名词术语众多,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因译文较长,拟分为三个部分陆续发表,此系第一部分。  相似文献   
3.
宗教本土化是指其传入新地域,并在其中传播、调适的进程。对于伊斯兰教而言,本土化是在不改变根本信仰、权威经典及核心教义等内核的基础上,在当地的历史、文化、地理、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因素影响下,通过被动影响和主动调适,使宗教实践具有本土特色。美国人类学家克利福德·格尔茨(Clifford Geertz)指出,"宗教研究是为了确定宗教以何种方式维持其观念、行为和制度,即对宗教跨时空执行方式的研究。"  相似文献   
4.
创制是阿拉伯语“伊智提哈德”()的意译,原意为“努力”,引申为“创制”。指教法学权威依据《古兰经》、圣训的总精神,运用理智,通过推理、比较、判断等方法,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事物以及特殊情况等,推演出与整个教法宗旨并行不悖的法律结论与条规的整个思维过程。包括对《古兰经》、圣训选择、释义、应用,直至形成新的判例①《。古兰经》为创制提供了教法基础,“你们应当请教深明教诲者,如果你们不知道。”(16∶43)②伊斯兰学者对创制有两种定义。第一种是狭义的创制,即以伊斯兰教立法的两大溯源《古兰经》和“圣训”为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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