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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停留在抽象的学理层面来辨析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而是立足于现实生活的基础上来探讨法律对人的价值实现的意义,这是博登海默法伦理思想的主旨和基本论域。基于此,他提出了法律的三大目的:助推人的价值实现、促进和平的实现和调整相互冲突的利益关系。他强调法律这三大目的是统一的,人的价值实现是法律目的的最终价值圭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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