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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制系统的要素结构及运行机制夏锦文,董长春从法律社会学和系统论的角度来看,法制是“处于自身相互关系之中以及与环境相互关系中的要素的结合。”①因此,对法制的研究,不应仅局限于静态而孤立的研究,而应当将其视为一个整体,考察其与整个社会系统之间的相互联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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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本《唐律疏议》是体现中华法治文明连续性的最重要文本,其底本《永徽律疏》制定后的修改及其与今本《唐律疏议》的关系是历史和学术的重大问题。史载唐高宗龙朔二年廷议了同文正卿萧嗣业因嫡继母改嫁身亡而请申心丧之事,廷议后修改了令、礼及律疏。但今本《唐律疏议》的相关内容与龙朔廷议的修改意旨并不完全相符。结合心丧、解官服丧制度的发展,以及唐高宗以后礼、令的内容,可以审慎地判定龙朔廷议后只是部分地修改了《永徽律疏》,并且有些律疏是应改而未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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