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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惯窃、惯骗或者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要正确理解条文的内容,必须善于作逻辑分析。我在这方面注意得不够,因此对这一条文没有正确的理解,结果在一次案例讨论时,发表了错误的意见。我们讨论的是一个惯骗犯。对犯罪的性质大家的认识是一致的,但如何量刑意见就有分歧了。我根据《刑法》第152条,认为这个惯骗犯非法所得数额并不巨大,可以不必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别的同志不同意我的意见,他们根据《刑法》的同一条款,认为凡属惯窃和惯骗,就不受非法所得数额大小的限制,都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情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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