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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吸收并改造了康德的定言命令理论,提出了一个"合理而理性的行动者在原初状态中的一致同意"的命题,作为社会正义原则的基础。他认定康德的理论有一些致命的缺陷,并且试图把定言命令的三条公式联合在他的原初状态之中,以便克服这些缺陷。同时,罗尔斯还认为,在关于社会正义原则的慎思中,一些合理的经验性的条件必须得到保留。因此,他用无知之幕取代康德的目的公式,以削弱后者过于严苛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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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8年12月22日,由天津社会科学院伦理学研究所暨《道德与文明》杂志社主办的青年伦理学家论坛(2018)在天津召开,主题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与当代中国道德话语体系构建",来自全国各地的20余位青年学者出席论坛。论坛开幕式由天津社会科学院伦理学研究所所长、《道德与文明》杂志主编冯书生主持并致辞,论坛共设有四个主题研讨环节,分别由清华大学李义天、南开大学齐艳红、南开大学钟汉川、曲阜师范大学赵昆主持,10余位专家学者做主题报告。  相似文献   
3.
康德持一种人格上帝的观念,即主张上帝是一个具有知性与意志的存在者。这是一种经院哲学式的观念,是古罗马文化与基督教信仰相结合的产物,深受以西塞罗为代表的斯多亚派思想的影响。康德与安瑟伦、托马斯·阿奎那等经院学者一样,把上帝的知性看作一种直观的与创造性的知性,把上帝的意志看作一种知性的与创造性的意志,把人格上帝看作纯然理性的与非感性的存在者。从人格上帝的逻辑可能性出发,康德否定了斯宾诺莎式的泛神论上帝与最极端的自然神论的上帝,这对于他的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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