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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法家“法治”学说的定性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洪兵 《哲学研究》2012,(11):41-48,129
<正>近代以来,法家"以法治国"(《韩非子·有度》,下引该书只注篇名。类似说法亦见于《管子·明法》)、"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史记·太史公自序》)的"法治"思想引起了学界的普遍关注。"西学源于诸子说"的盛行,使得薛福成、黄遵宪皆认为先秦法家之"法治"与西方法治殊途同归。不料这种观点引起了沈家本、严复等人的强烈批评,他们明确主张法家"法治"乃"专  相似文献   
2.
严复的法家观与其政治思想之间存在关联。严复的法家观,以辛亥革命为界,可分为前期法家观与后期法家观。前期法家观,主要批判法家学说的专制属性;同时又承认法家推动中国社会由宗法社会向军国社会转变的历史功绩。严复的前期法家观,实则孟德斯鸠的"民权""自由"观念以及社会进化论两种西方观念的产物。严复的后期法家观主张共和政体不适合于中国国情,认定中国的出路在于法家,认为法家有救败之用。他对共和政体之于中国国情进行批判反思,寻求法家思想资源以解决现实困境。严复的富强思路依然在法家的富强理论框架之内,具有国家主义倾向;他强调法家学说加强中央集权的学说、强调法家人物的政治能力、强调法家综核名实的法治观念,强调法家之于移风易俗以及惩治贪腐方面的积极功能,核心意识在于政治秩序以及救亡图存。  相似文献   
3.
正义秉性,可成为判断中国正义论的标准。法家正义论由正义秉性与战国时期具有特定价值内涵的正义理论两个部分构成。法家对正义秉性的讨论包括:正义的主观条件蕴涵"怨""愤"等情感,正义的客观条件在于物质资源与人类欲望之间的冲突。法家最早发现了正义秉性的脆弱性特征以及由此带来的非正义局面的蔓延。法家竭力维护法的公正与权威,主张将正义品格最大限度地"社会化"。法家的正义秉性,在形式上是一种"应得"正义观。法家追求一个正义而和谐的社会,各阶层都各尽其力,获得其应得的利益。先秦时期的法家正义观,具有特定历史语境中的价值观念:尊君、重公利、极端功利、臣民工具化、轻罪重罚且极端苛刻,具有鲜明的"战国"时代特征。先秦法家正义论实质主张"守法就是正义",此法代表"公利",也代表君主利益,代表国家利益,正义就是遵守君主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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