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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形式系统的整体性一般包括公理独立性、一致性和完全性,另外还有层次性的问题。独立性是指各公理间的不可推演性;一致性是指它们会不会导致矛盾的性质;完全性是指系统内的公理加推演规则能否演绎出系统内的所有定理的性质;层次性则要求系统层次分明,由分层本身不导致悖论。 一个意义完整的法规与形式系统有着本质的不同。首先,法规无所谓公理;其次,法规中不仅仅有陈述句,更多的是规范句;再者,法规条文使用容易产生歧义的自然语言,远不  相似文献   
2.
语言哲学家们往往将主要注意力放在语义的真假上,并将活生生的自然语言与数学般严谨的形式语言对照,最后大多走上了形式化的道路,这样做的后果是:语言哲学缺少属于自己的独特研究领域,而且总的来说偏离了方向。因为关于语义真假的研究属于各门知识的解释系统,具有个别性,而哲学应研究一般性。更充分的理由是:有比真假性更一般的问题,即笔者将在下面讨论的实伪性问题。实伪性问题基本上是一个语法问题,它研究那些被日常语言的习惯及正确的思维方式认可但尚未总结出来的内容,以确保语言、逻辑、哲学的纯洁性及其相关研究方向的正确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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