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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和道德之间有必然的联系,法律存在的依据和检验的标准是道德,因此二者之间不能分离。实证法学派认为法律和道德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道德不能成为法律存在的依据,更不能成为审视法律是否有效的判准。传统的实证法学否认法律和道德之间的任何联系,主张绝对划界,以哈特为首的新分析主义实证法学认为法律和道德尽管没有必然联系,但有偶然联系的事实,因此主张相对划界,并承认最低限度内容的自然法。哈特提出法律和道德之间的相对划界既有历史遗传的因素,又是对其所处现实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2.
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以及两者的之间的划分界限在哪里?这个问题在西方法理学界被长期地予以关注和讨论.对此问题的不同回答已经形成了自然法学派和实证法学派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哈特作为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创始人,既坚持实证主义法学传统,主张法律和道德分离,又承认法律和道德之间具有偶然联系的事实,提出了最低限度自然法思想.研究哈特提出自然法思想的因由,明确最低限度自然法思想的内涵,对我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千百年来无数中外思想家期盼破解的难题,与之相伴的是,如何考量法律的正义或不义、法律赖以存在的合法性的依据是什么、道德能否对法律进行审视等问题。对此问题的不同回答形成了当代实证法学派和自然法学派两大阵营。赫伯特·哈特被誉为当代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代表人物,他的最大贡献就表现在对传统实证主义法学的超越和在与新自然法学派的论战中提出的法律与道德相对分离的主张,并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法律正义观。  相似文献   
4.
司法工作人员犯罪现象的客观存在,不仅仅只是法律制度不健全或个体道德修养不够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司法共同体没有构建符合自身的价值话语系统,从而未能在规则失范或空场的情景中对个体的行为产生一种宰制性的约束与威慑力量,究其原因,则是建构司法共同体价值话语系统的进程中,我们失去了一种文化的自觉性,而是在“激进主义”的导向下践行了“拿来主义”,失去了“自我”,也陷进了“无我”的精神困境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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