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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的概念发端于罗马法时期,法人人格权制度得以确立在19世纪的德国.法人人格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一直是一个值得争议的命题.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和社会的转型发展时期,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成熟、权利意识的不断增强,对人格权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高票通过的《侵权责任法》,对公民民事权益进行了全方面、多层次、立体化的保护,尤其是首次立法明确公民的精神损害赔偿,堪称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集大成者;然而,就是这样一部充满了人文关怀的法律,却将同样是民事主体的法人人格精神损害的赔偿问题遗忘在了“阴冷”的角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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