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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对元朝政府管理回回人清真寺的方式多有探讨,但对明朝管理清真寺的方式关注不多。本文从明代遗留下来的清真寺札付等文献入手,探讨明朝政府对清真寺的管理方式,以及在此管理方式之下的清真寺如何利用这一制度获取生存之道,在新的社会环境中得到新的发展。本文认为,明朝建立之后,面对元朝遗留的大量回回人以及由西北边疆内附的穆斯林,通过在两京敕建(赐)清真寺或给予清真寺敕封,并由礼部颁发札付的方式,表明自己对为国效力的回回人的肯定态度,而清真寺之敕建与礼部札付之颁行为各地清真寺谋求生存与发展的空间提供了可资利用的制度资源,各地清真寺援引两京敕建(赐)清真寺的管理方式获得官方认可,在地方社会中合法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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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对兴起于明末清初的伊斯兰宗教教育早有研究,王静斋、哈德成等人称之为经堂教育,白寿彝、庞士谦等人则称之为寺院教育。这两种提法都注意到了伊斯兰宗教教育与清真寺之间密切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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