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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决定》明确提出:"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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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又通过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坚持协调发展,加强社会事业建设、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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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宏伟蓝图,成为振兴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成为全国各族人民共同为之奋斗的伟大目标,成为中国共产党基于“以人为本”的执政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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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之所以复杂,是因为它不仅具有许多特征,而且涉及面比较广。宗教的社会身份主要通过它在社会上诸如文化、经济、心理调节以及社会慈善等方面功能得以展现。基督教作为一种宗教,自然亦不例外。本文主要从基督教对世界、中国社会发展及文明进步所做的贡献这个角度探讨基督教的社会身份问题。中国基督教在今日处境中发挥好这些社会身份,不仅使自身得以更好存在和健康发展,而且也能充分体现自己的社会责任,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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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法融陈广元曹圣洁刘柏年学诚 《中国宗教》2006,(11):19-19
11月14日,贾庆林主席与全国宗教团体领导人研讨会全体成员座谈。中国道教协会会长任法融、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会长陈广元、中国基督教协会会长曹圣洁、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副主席刘柏年、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学诚在发言中,对《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及其中提出的“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的新命题表示强烈的共鸣。现摘刊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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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不仅是中华民族一贯的理想,也是整个人类所共同追求的目标。对此,我们基督徒应当抱什么态度?是自恃拥有优越的信仰而袖手旁观呢,还是发挥自己的信仰优势而责无旁贷积极参与?我们必须经过神学思考做出明确的回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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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深刻理论阐述和重大战略部署。《决定》明确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强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充满活力的社会,也是团结和睦的社会。必须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巩固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巩固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大团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加强信教群众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的团结,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决定》的这些新论述,为宗教工作指明了新方向,提出了新要求。国家宗教局党组高度重视对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及《决定》的学习贯彻,及时召开党组会进行专题学习,并对全局的学习贯彻工作做出部署。本期,我们约请国家宗教局部分司室负责人,围绕“和谐社会与宗教工作”进行笔谈,以进一步推动宗教工作领域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的深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