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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随着新课标的进一步实施,基础教育更注重人的创造性及综合能力发展,这就为高校和声教学提出了更高要求:和声课程的培养目标不能仅限于学生多声部音乐写作及和声学理论应用能力,更应注入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和声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将抽象和声理论知识运用于和声音响分析与演奏的综合实践能力等。然而,受传统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模式等方面影响,目前高师和声课教学现状、教学模式与学生未来发展、社会需求间却存在着诸多背离。只有改革传统教学模式、整合和声与即兴伴奏课程横向资源,发展学生和声思维及实践应用能力,才能不断顺应社会及学生能力发展的最终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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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序论:印度佛教的大乘意识
在佛教中国化的历程中,中国佛教学者不但面临着在中国文化的背景下,如何转化与诠释印度佛教的问题;更是对印度佛教的继承与扬弃,表现为中国佛教最终舍弃与吸收了小乘佛教,建构了中国大乘佛教的核心体系。但是,中国佛教大乘意识的萌芽与发展,是经过南北朝佛教漫长的批判与转化,伴随着印度佛典的翻译、判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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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从目前教会的音乐事奉人员普遍缺乏专业音乐训练的现状出发,从两个方面阐述混声四部诗歌班的构建方法和活动内容:一、以构建团契的方法构建诗歌班,以"音乐活动"作为团契的活动内容,因为诗歌班是一个用音乐来敬拜神的团契;二、以"混声四部"合唱团的音乐活动规则指导实施诗歌班的活动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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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儒者引经据典,从"民之父母"的角度出发,对统治者提出了亲民、爱民、保民、富民等要求.但是,近现代以来的思想史研究者,对于古代社会君民关系的这一基本理论似乎未着笔墨.本文集中讨论了孔子、曾子、子思、孟子、荀子等早期儒家学派关于"民之父母"的思想,归纳出其中至少包含了"民之父母"需要符合"必达于礼乐之原"、"使民富且寿"、"同于民之好恶"、"顺而教之"、"有父之尊,有母之亲"等原则.孟子则借用"民之父母"的理论痛斥当政者"以政杀人"、"率兽食人"、"使老稚转乎沟壑".荀子指出当天下的最高统治者堕落为"民之怨贼"的地步,统治阶级内部其他符合"民之父母"标准的领袖可以以"革命"方式取而代之.在今人看来是"乌托邦"的这种构想,在儒家看来是应该而且能够实现的蓝图.儒家之外,<管子>提出,"法"才是"民之父母",在"法"的层面,即使是有所过错,也可以有办法弥补,不至于酿成大患,可以看成是儒家思想的重要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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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儒家人文主义生态伦理思想,包括“人与天地万物为一体”的精神旨归、“民,吾同胞也;物,吾与也”的文化关怀以及“取物限量,取物以时”的道德规范。以科学的理性精神实现对儒家生态伦理的现代回应,无疑对建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生态伦理有重要的启迪价值。 相似文献
29.
本刊讯9月25日上午,应中国国际交流协会邀请来华访问的缅甸宗教部副部长都拉吴昂哥率缅甸政府代表团一行6人,拜访了中国佛教协会,受到副会长圣辉法师、副会长兼秘书长学诚法师的热情接待。会谈中,圣辉法师深情回忆起去年率团出访缅甸的情形,对缅甸宗教部的周到安排和副部长阁下的盛情款待再次表示了感谢!他强调:佛牙舍利曾应缅甸政府邀请三次巡礼缅甸,供缅甸佛教徒瞻礼膜拜、沐浴佛恩,充分说明中国的佛牙舍利与缅甸人民有着殊胜的因缘,是联系两国佛教信众的金色纽带。圣辉法师说:今天上午,副部长阁下参拜了灵光寺并瞻礼了佛牙舍利,可谓因缘… 相似文献
30.
关于俱有因的定义,现今的大多数辞典都是采用《俱舍论》第六卷中的“互为果义”的定义。但实际上这一定义是世亲用来指出有部在理论上存在矛盾的定义,并且受到了众贤的强烈批判。众贤在《显宗论》第九卷中则以“同一果义”来定义俱有因。其中的差异是因为在最早出现六因理论的著作《阿毘达磨发智论》中只是列举事例而没有给六因下定义,而六因理论又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所以在六因的定义上,存在着争论。比如,在《大毘婆沙论》中没有讨论到:“法”是“随相”的俱有因,而“随相”却不能成为“法”的俱有因的这种非对等的情况。因此《大毘婆沙论》中将俱有因理解成心和心所的这种互为因果,相互对等的情况。因此对俱有因的定义就偏向于“互为果”。而后来由于生灭四相理论的引入,所以触及到法与随相非互为俱有因的情况。但当时俱有因的定义还是延用原有的“互为果”的说法。因此遭到了《俱舍论》的强烈的攻击。最终,众贤将俱有因定义为“同得一果”。即同得一(士用)果的其它法是该果的俱有因。从而含摄了互为因果和非互为因果的两种情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