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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关于定言命令能有效推导出一切实际义务的主张在哲学史上一直受到广泛的批评。在那些批评者看来,定言命令作为一种普遍性、形式性的原则从逻辑上说是无法有效推导出任何实质性的内容的。然而,这种批评忽视了定言命令的公式Ⅰ("普遍公式")和公式Ⅰa("自然法公式")的区别及其意义。在《道德形而上学奠基》中,康德是用公式Ⅰa示范如何推导实际义务的。公式Ⅰa除了提出"普遍化"的形式性标准外,还由于涉及一种自然目的论,而提出了一种自然法意义上的实质性标准,即一个人对自己的完善和他人的幸福先天地负有义务。这一实质性标准保证了定言命令在推导实际义务方面的有效性,同时也赋予了康德道德哲学一种非常强烈的自然法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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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与纯然实践理性相结合的意志能力,康德的自律观念不仅具有独立于感性偏好的消极意旨,而且更强调确立普遍法则保障平等自由的积极取向,从而展现出独特的思想内涵。同时,在其具有普遍性、形式性特征的定言命令表述中,康德亦基于自律及其表征的人性目的使其呈现出规范性的价值旨趣,此阐释方式乃是回应相关论证以及指责的重要思想资源。此外,该方式还促使自律观念在行动中与道德法则相互契合一致,并通过其对自由的绝对价值以及道德人格理想的彰显,使定言命令论证的有效性得以可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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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的自然法理论内涵丰富,规则利己主义诠释将自然法视为理性的利己准则,对"心中没有正义"的愚昧之徒来说,它不具备有效的道德约束力。神圣命令诠释则将其看作上帝的神圣命令,对"心中没有上帝"的非基督徒来说,它难以获得普遍地接受。为解决前两者在解释自然法的规范性上所面临的难题,道德建构主义诠释主张,自然法应当被视为具备道德反思能力的主体在公平的程序背景下通过公共证明而达成的合理共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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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是否存在所有行动者都应该遵守的道德要求时,我们无法绕开实践理性有哪些根本原则这一问题。休谟主义者往往认为工具理性原则是实践理性唯一的原则,因此不存在所有行动者都有理由遵守的道德要求。对此观点的一个著名批评是,如果缺乏选择目的的标准,我们就无法判断在什么情况下,一个行动者可以算作违背了工具理性原则。休谟主义者试图通过对欲望进行限制或者对其给出不同的解释等方法来回答这一问题,但他们给出的解决方案都无法有效刻画实践非理性的行为,而可能成功的方法则需要给予一些欲望特定的权威和地位,但这一做法反而暗示了对实践理性的一种康德式理解。也就是说,工具理性原则需要以绝对命令为前提来实现统一的能动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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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奠基》第三章中的主要任务通常被视为是对定言命令的有效性提供演绎,而这一演绎的前提和基础则是在第一节中被提出的积极的自由概念。但是康德似乎并没有对这一自由概念本身提供充分且令人信服的论证,而这也成为康德学界普遍认为第三章中的演绎失败的原因之一。但是,如果对自由概念的演绎结构进行一种基于先验方法论的重构,就可以证明康德能够为自由概念提供恰当的证成,并且这一自由概念在形而上学上的不完备性也不会影响定言命令的演绎的成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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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是康德实践哲学的精神和核心:自由观不仅构成了康德实践哲学的最抽象的层面,而且是其整个伦理学的根基;定言命令是康德道德哲学中的基本要求。然而,康德关于自由的现实性的思想,却是他被诟病最多的地方之一:根据对自由的本体化的传统解释,在实践哲学中,康德试图论证本体所具有的先验自由(独立于经验性因素而引起因果序列的能力),并对实在性、因果性这些知性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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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罗尔斯所理解的康德伦理学的基本特征:道德建构主义罗尔斯在整个学术生涯中从未间断过对康德伦理学的研究,其康德解读的精髓是从哲学方法论上把康德伦理学理解为一种道德建构主义(moral constructivism),在西方哲学史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构主义概念,并把它运用于道德和政治哲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