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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罗尔斯与汉思·昆从世界历史发展的趋势中把握多元化是民主社会的永久性特征,并基于此建构多元化紧张消解的普世性理论。他们的理论均以底线伦理为基始,但逻辑理路却是异质的,前者是政治自由主义的普世化,后者是基于普世宗教关怀的普世伦理。 相似文献
262.
一般人对宗教的认识为:宗教都是劝人为善。不错,真正的、合法的宗教确实是劝人为善、修心养性、匡扶正义、多行善功。无论佛教、伊斯兰教、道教还是基督宗教都强调怜悯、宽恕,都奉行友爱团结,都追求和平大同幸福美满的世界。就我们基督宗教而言,几千年的历史演变,从犹太教发展或为今日世界的第一宗教:从小小巴勒斯坦传布到世界各地各民族。其教义始终如一,宗教是为人,人是宗教的主体,人是神的肖像,只有尊重人,做好人,才能令神满意,才能履行宗教的义务。在基督宗教中有条十分重要的信仰;天主圣言:“道成肉身、寓居我们中间。… 相似文献
263.
马克思主义仍然致力于减少各种形式的异化、压迫和统治。直到1980年代,一种开放的马克思主义形式和一种自觉的法律理论开始汇合。柯林斯的《马克思主义与法律》试图概述经典马克思主义的法律分析,修复被证明存在缺陷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框架。布坎南的《马克思与正义》分析了马克思与正义的关系。根据布坎南的观点,马克思将正义作为一个相对主义的概念,正义被赋予一种边际的、策略性的功能。马克思主义鼓励人们在地方、国家、国际层面去寻找一种新的社会安排形式,以便进一步调查为什么在一个明显能够减轻痛苦的世界中会有如此多的痛苦。 相似文献
264.
伦理委员会是生命伦理体制化的一个重要体现,为保证其评审质量,必须有标准操作规程(SOP)。这既是程序正义,也是为了真正实现正义。程序正义绝不是可有可无的,也不是可遵循可不遵循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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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美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研究热潮是由一场"马克思与正义"的争论引发的.从立场上看,主要有"马克思反对正义"和"马克思赞成正义"两派,议题涉及正义价值的来源问题、道德善和非道德善问题、道德现实主义问题、道德改良主义问题等.在争论中,虽然有学者对马克思主义的正义现作出了合理客观的评价,但从历史背景、社会条件和西学立场来看,英美学界实际上是想借助马克思的批判精神为新型的资本主义良序社会扫除障碍.所以,由这场争论带动的正义问题研究,从程度上讲,尽管很深入,但却不彻底. 相似文献
266.
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观基础指的是引领我们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价值观,它是生态文明建设价值观体系的内核和道德体系的基本原则。生态文明建设价值观基础的构建,从理论上说就是要解决"生态文明建设为了什么"这个带有全局性的根本问题。它的构建必须超越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学的对立。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观基础包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生态幸福和环境正义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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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正义及其价值功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政治哲学的价值体系中,政治正义作为证成理想政治体的存在的价值原则和道德规范,统摄着平等、自由、民主等其他政治范畴的价值导向,是当代政治哲学的道德理想和价值目标.政治正义的价值导向是对平等和自由两大基本价值原则的道德诉求,也是对当代政治社会的多元文化价值观的反思和回应.同时,政治正义作为最高价值理念,也在以其价值导向和功用丰富着当代政治文明的内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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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已经遇到了严重的生态危机,承担生态责任势在必行。人类要承担生态责任,就需要确立承担生态责任所依据的原则,而其中生态责任分配正义原则的建构尤为重要,因为存在着生态责任主体的认定和环境正义问题。生态责任分配正义原则要具有可能性,应具备普遍必然性、自律和他律的统一性、公平性和普遍有效性。我们可以依据如下理论和现实确立它的内容: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相统一,所以人类应保护自然界;自然物具有生存权,应受到尊重;基于不同性质国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确定它们生态责任的大小。生态责任分配正义原则具体包括不伤害原则、不干涉原则、积极保护原则和合理补偿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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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所遭遇的对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并不能简单归结为缺少政治经济学知识,因为这些难事即使借助当时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也不可能得到令人满意的解答。以"林木盗窃法问题"为例,在不触动现代社会所建立于其上的私人所有权的前提下,马克思事实上不可能为自己当时主要基于道德直觉的立场辩护。只有在洞悉普遍贫困在现代社会的结构性根源及其所包含的结构不正义,并转向对现代社会的经济结构的基础性批判之后,这些难事才有可能得到一个根本的解答。 相似文献
270.
人类的法治发展史过程,也就是不义的法律退场和正义的法律入场的过程,正义是法律的运行轨迹和价值导向。在时间里,法律是公正的,一切不义行为在法律面前不仅是不道德的,也是不明智的。法律达到公正也是一个过程,是在与不公正的坚决斗争中逐渐实现的,公民不仅有拒绝遵守恶法的权利,也有拒绝遵守恶法的义务,司法审判也不能以恶法作为依据。法律最终实现正义,法治是依法之治和良法之治的最佳结合,法治是一种优良的生活方式和善治,每个公民以良好的法律心态依据良法堂堂正正做人,在法律正义的发展历程上留下光明的印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