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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正义》文本的最终形态是遵照《周易正义序》、经由众家之手逐渐建构而成。《正义》先为长编、后作删补的编次痕迹在语义断裂、缀文窜乱及重复疏释的行文结构中有迹可循。在《序》文中,孔颖达拟定了该书的纂修旨要,“考案其事,必以仲尼为宗;义理可诠,先以辅嗣为本”是其核心。“八论”又以“十翼”之传和传《易》之人重塑了孔子《易》教的原理框架与传承谱系,为《正义》奠定了理论依据。然而,“宗孔”所恃之孔传在解经原理上各不相同,无法对经、传、注皆形成有效统摄。王弼《易》注困于“宗孔”为先的经教理念与疏文拆解的形式桎梏,只得沦为格式化的串讲。《正义》又在未明王注原理的情况下曲解其文,遂致疏文释义不明。后人对《周易正义》“空言诠句”的观感,并非由王弼注文引起,而是源自《正义》本身困于“宗孔”“尊王”的纂修宗旨,终未完成统一异义的刊定之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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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人的含义是魏晋以降一直为学者所关注的问题。在玄学的影响下,圣与贤悬隔成为六朝人的普遍观念,圣人和贤人分别被赋予体无、知几、无过、生而知之与体有、庶几、不贰过、学而知之等特质,二者之间存在明确界限。这成为了《周易正义》解释圣人含义的思想背景。在结合韩注解释《系辞》中“可久则贤人之德,可大则贤人之业”和“鼓万物而不与圣人同忧”二句时,面对《易传》原文与通行圣人观的矛盾及韩注包含的问题,《正义》援用玄学理论及当时常说,给出了表面可通的解释,却也制造出诸多矛盾,陷入了理论困境。这反映出时代观念的变迁对经典解释的影响,并提示解释臻于极限可能也是义疏学衰亡的原因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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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伯阳所撰《周易参同契》是运用《周易》原理来支撑金丹之道的滥觞。它以《周易》的变易原理作为道教神仙存在学说的理论基础,通过论说"物性可变",进而说明人也可变。人通过服炼金丹能够变化自己的身体而为神仙之体,即"変形而仙",从而可以超越生死。"变形而仙"思想并非《参同契》独创,而是有所本的。这一思想对后世道教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如葛洪、陶弘景、沈汾等人皆明显继承了《参同契》的"变形而仙"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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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严格区别《周易》、王弼《周易注》及《周易正义》三者不同思想的基础上,厘清《周易正义》所蕴含的法律思想是《周易正义》法律视角研究的当务之急。作为《周易正义》法律思想的表征体系,《周易正义》中的刑罚适用原则可简述为:区分故意与过失原则、轻刑原则、重刑原则。这些原则的形成有其特定的哲学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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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们夫妻在名义上都算是基督徒,但我先生不知怎的染上了赌瘾,我多次劝他停手,也与他不知争吵过多少次。他有时也懊悔,但不久又像着了魔似的想方设法去赌,令我十分痛苦,真是"一人犯罪,全家遭罪"!我当怎么办?—信徒:小芳答:小芳姊妹,你好!我很同情,也很理解你的遭遇。其实,类似你这样的家庭还真不少见,尤其在我国农村不少地方,农民一闲下来就围在赌桌上,还自称这是"小赌怡情"。可是,那一个个大赌棍不正是从小小的"怡情"开始的吗?赌博因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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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主要是周人的文本,汉赋是汉人的文本,汉人立《诗》为经,推衍政教,而赋作又依经立义,援以为据。汉赋用《诗》,赋文本中体现出鲜明的"大汉继周"意识,而这恰恰又与汉人的五行相生说相对应。汉赋中的"大汉继周"意识书写形态多重:一是汉代赋家对《诗》文本存在拟效行为,彰显周朝圣主德行以供当代君王仿行;二是在拟效与运用成句的过程中,推尊文王礼物,遵从周人礼制,从受命立国的高度构建王朝德政,表达讽劝之意;三是以政治与文化生活中的重要表征——京都的选取——为书写对象,各自援引经典以为西迁、都洛寻求符合礼制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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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姤卦》意的解释,历来众说纷纭。通过研究周王朝初期社会习俗,特别是婚姻制度的制定和施行,结合文献,分析象意,考据卦辞,认为本卦的主题旨在宣扬周礼婚姻制度的必要性、时代性、进步性,同时也表现了这一婚姻制度的局限性,悲剧性。并对当前《易经》研究的一些不足现象,从注重历史、卦身分析、占辞研究等方面提出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