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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杨国誉  晋文 《学海》2004,(3):123-127
汉代是赦免经常化、制度化的历史时期。对秦亡教训的反思、经学治国原则的施行 ,以及种种现实需求的驱动 ,使得赦的应用空前兴盛 ,并形成专擅、随意和“盛时赦少 ,乱时赦多”的特点 ,对汉代社会的诸多方面产生了深刻影响。  相似文献   
12.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观场景下,转型时期的中国司法正在形成一种新的模式,其功能正从单纯的解决纠纷走向为基层社会提供规范供给,重构基层社会规则体系,强化基层社会制度的正统性基础这一关键层面.这种新的司法模式不仅要求将法官个性化的办案经验体系化,以解决具体的纠纷,而且要促使基层社会正武规则与非正式规则的相互尊重与合作,最终达成一种立基于多元规则相生共存之上的规则共治.  相似文献   
13.
张立平 《学海》2008,1(3):161-167
诉讼证明目的,是诉讼证明主体在一定的诉讼中通过具体诉讼证明活动,对诉讼事实证明所期望达到的理想性目标或结果.诉讼证明目的具有个别性与共同性、合法性与非法性、理想性与现实性.作为诉讼法上之诉讼证明目的只能是合法性目的.追求诉讼事实的客观真实是诉讼证明主体的合法性、共同性、理想性目的,对诉讼事实的盖然性判断是客观真实的理想性目标在实现过程中的现实选择.诉讼证明目的之实现依赖于一定的条件,包括制度条件、物质条件和认识条件,诉讼证据制度的构建应与一定的诉讼证明条件相适应,以有利于司法正义之普遍实现.  相似文献   
14.
赵光怀 《管子学刊》2008,(4):115-118
官员与吏员是官僚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由最高统治者直接任命,后者由各级官员自行聘用。吏员制度形成于战国至秦汉时期,萌芽于先秦时期。从任命方式来看,吏员制起源于西周时期的府、史、胥、徒制度;从职能来看,吏员制度与先秦史官制度之间有内在的密切联系。  相似文献   
15.
张淑清 《学海》2006,4(1):27-33
中世纪时期,西欧各国的犹太社团虽游离于主流社会之外,没有任何政治权利,却享有广泛的自我管理权,其中司法自治是犹太自我管理权最重要的体现,这使得欧洲犹太社团的存在和犹太人的自我管理有了法律基础.同时,欧洲的非犹太人社会一般不干涉犹太人内部事务,无疑对于欧洲犹太社团的存在、发展、巩固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也是犹太文化和传统得以保存至今的一个重要原因.本文着重分析犹太社团司法自治的权利来源、犹太社团的立法机构及重大法规的影响和社团司法自治的原则,同时对犹太社团司法自治产生的深远影响进行阐释.  相似文献   
16.
蒋秋明 《学海》2006,(6):80-85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基层司法建设采取了一方面积极筹设地方法院,另一方面通过审判权的独立和审判官的专业化来改良兼理司法制度的路径,显示出国民政府希望将西方“先进”法理与中国具体国情相互协调的努力。但是,由于司法的专业化和司法权的独立缺少有力的支撑条件,又缺乏司法民主化的制约,导致旧的司法组织改良缓慢,而新式法院又陷于腐败和麻木的窘境。  相似文献   
17.
修复性正义是在反思与批判报应性正义的基础上确立起来的一种旨在修复犯罪人、被害人、社区与社会之间正常利益关系并实现正义和谐的刑事理念或价值取向,修复性正义下的刑事司法制度建设在我国有着广阔的正义基础和制度空间。  相似文献   
18.
论人本主义刑事司法理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建明  陈爱蓓 《学海》2007,8(3):178-182
司法制度中所有问题的解决归根结底都在于关注人,人本主义所蕴含的尊重人的尊严、价值的法律精神,可以引伸出刑事司法程序的主体性要求,并成为重塑我国刑事司法理念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9.
司法论证充分性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利  袁明 《现代哲学》2007,(2):118-122
司法论证充分性问题是一个和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都密切相关的问题,各种关于法律论证的争议是和规则治理与纠纷解决两种司法职能的互相冲撞息息相关的。什么样的法律论证才是最合适的,在法律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如何运用有限的资源达到司法实践的目的,是各国法制建设的一个永恒话题。文章试图以我国的司法情景为例,从理性思考与现实实践两个层面,展示法官在裁决中所运用的具有地方性知识性质的辅助资源具有实践合理性,说明司法论证应该也必须追求其充分性。  相似文献   
20.
医务社会工作基本职能包括:调动各种社会资源为病人及家属提供社会心理服务;沟通医患关系,调解医患纠纷等。其工作应该在社区、小组和个人等不同层面通过政府在岗位编制、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社会的认同和理解,医疗行业的认可和试点,结合国情,发挥其调解医患纠纷、改善医患关系、全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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