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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变迁与司法模式的转变——转型中国基层社会的纠纷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观场景下,转型时期的中国司法正在形成一种新的模式,其功能正从单纯的解决纠纷走向为基层社会提供规范供给,重构基层社会规则体系,强化基层社会制度的正统性基础这一关键层面.这种新的司法模式不仅要求将法官个性化的办案经验体系化,以解决具体的纠纷,而且要促使基层社会正武规则与非正式规则的相互尊重与合作,最终达成一种立基于多元规则相生共存之上的规则共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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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证明目的,是诉讼证明主体在一定的诉讼中通过具体诉讼证明活动,对诉讼事实证明所期望达到的理想性目标或结果.诉讼证明目的具有个别性与共同性、合法性与非法性、理想性与现实性.作为诉讼法上之诉讼证明目的只能是合法性目的.追求诉讼事实的客观真实是诉讼证明主体的合法性、共同性、理想性目的,对诉讼事实的盖然性判断是客观真实的理想性目标在实现过程中的现实选择.诉讼证明目的之实现依赖于一定的条件,包括制度条件、物质条件和认识条件,诉讼证据制度的构建应与一定的诉讼证明条件相适应,以有利于司法正义之普遍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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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时期,西欧各国的犹太社团虽游离于主流社会之外,没有任何政治权利,却享有广泛的自我管理权,其中司法自治是犹太自我管理权最重要的体现,这使得欧洲犹太社团的存在和犹太人的自我管理有了法律基础.同时,欧洲的非犹太人社会一般不干涉犹太人内部事务,无疑对于欧洲犹太社团的存在、发展、巩固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也是犹太文化和传统得以保存至今的一个重要原因.本文着重分析犹太社团司法自治的权利来源、犹太社团的立法机构及重大法规的影响和社团司法自治的原则,同时对犹太社团司法自治产生的深远影响进行阐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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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基层司法建设采取了一方面积极筹设地方法院,另一方面通过审判权的独立和审判官的专业化来改良兼理司法制度的路径,显示出国民政府希望将西方“先进”法理与中国具体国情相互协调的努力。但是,由于司法的专业化和司法权的独立缺少有力的支撑条件,又缺乏司法民主化的制约,导致旧的司法组织改良缓慢,而新式法院又陷于腐败和麻木的窘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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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性正义是在反思与批判报应性正义的基础上确立起来的一种旨在修复犯罪人、被害人、社区与社会之间正常利益关系并实现正义和谐的刑事理念或价值取向,修复性正义下的刑事司法制度建设在我国有着广阔的正义基础和制度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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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本主义刑事司法理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制度中所有问题的解决归根结底都在于关注人,人本主义所蕴含的尊重人的尊严、价值的法律精神,可以引伸出刑事司法程序的主体性要求,并成为重塑我国刑事司法理念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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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永松 《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9,(6)
医务社会工作基本职能包括:调动各种社会资源为病人及家属提供社会心理服务;沟通医患关系,调解医患纠纷等。其工作应该在社区、小组和个人等不同层面通过政府在岗位编制、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社会的认同和理解,医疗行业的认可和试点,结合国情,发挥其调解医患纠纷、改善医患关系、全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