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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2.
许多学者根据孔子“不隐于亲”的评价,认为儒家主张只有攘羊这样的小罪可以容隐,而受贿枉法这样的重罪不可以容隐,并把后世法律中谋反等重罪不可容隐制度的渊源追溯至此。然而此观点所依据的是两个独立案件结合成的孤证,忽视了先秦儒家在解决道德两难困局时思维的复杂性。“重罪不可容隐”与“不隐于亲”在适用场域和内在精神上都有较大的差异,更可能是汉儒以君权为本位的思想与亲亲相隐原则相互协调的产物。在亲亲与尊尊难以兼得的情况下,儒家根据身份、关系的不同在家国之间反复权衡,最大限度地调和了亲情与公义,奠定了中国古代家国伦理的基本格局。 相似文献
883.
《大乘起信论》树立“体用不二”的心体论,统一染与净、觉与不觉、体与用,提出“真如本觉”和“染净互熏”的新思想.真如能随缘而入生灭流转,染而不染,又能以内在的本觉智性和熏习力实现沿流而返的自我救赎.通过真如熏习的内在机制与本觉自证的修行实践,众生可返染成净,实现心灵的净化,共同建设人间净土. 相似文献
884.
企业以牺牲相关群体的利益来攫取最大利润的经营方式直接造成了大规模裁员、直接排污、圈地毁林、血汗工厂、两极分化等社会问题,将原本应由企业完全或部分承担的就业、环保、劳工、三农、慈善等社会责任推给了政府和社会.即使是完善的政府法规、强大的舆论压力也只能从外界限制企业的这些行为,并不能使企业自愿、自觉地承担其社会责任.本文旨在通过将佛学缘起法则及其衍生的相关原理与具体案例相结合,尝试说明企业的发展、企业家的命运与其相关群体的利益是荣辱与共、休戚相关的. 相似文献
885.
此为《异于去是》的第一章,其中概括地提出了书中随后将分章专题论述的全部主要思想。莱维纳斯所关注的是作为主体的主体如何可以超越去是而成为一“我而为他(人)”者。凡物皆欲去是其之所是,并皆欲在其去是其之所是之中坚持住自身之所是。于是诸去是者在坚持自身之是时即互相冲突。而主体之为主体,或主体之主体性,则相对于此而构成一“例外”:在应于他者之时,我对他者之“应”即成为我对他者之“应—承”,亦即,对他者之承担,或为他者负起责任。此应承则来自于我之暴露于他者,来自一种比所有被动都更加被动的被动性。此章共分十节:一、去是之他者;二、去是与关心;三、说与所说;四、主体性;五、对他者之应承;六、是其之所是与表示;七、感受性;八、去是与外于去是;九、主体性不是去是的一种样式;十、(全书的)论述路线安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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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7.
888.
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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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考察青少年对身体的满意度和自杀意念的关系,探讨自尊是否在青少年身体不满意和自杀意念的关系中起中介作用,以及这个过程是否受到友谊质量的调节作用。采用身体不满意量表、自杀意念量表、自尊量表和友谊质量量表对来自湖北、安徽、河南、吉林四省六所高中的802名高一学生进行调查,结果显示:(1)身体不满意对自杀意念具有显著的正向预测作用;(2)自尊在身体不满意和自杀意念的关系中起部分中介作用;(3)友谊质量在身体不满意通过自尊影响自杀意念的中介模型后半段起调节作用,即在友谊质量较低的青少年中,自尊对自杀意念的影响更大。因此,青少年身体不满意和自杀意念之间存在有调节的中介效应。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