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48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61.
罗尔斯在《万民法》中所提出的国际正义学说近来已经受到一些世界主义正义观的倡导者的严厉批评.借助于罗尔斯的政治本体论,可以表明这些批评者对罗尔斯的批评在某些重要的方面是令人误解的,罗尔斯不仅对基本人权的实现持有一个普遍主义的承诺,而且其国际正义理论因为充分认识到了合理的多元主义的事实与分配正义的本质而在理论上具有独特的优越性、在实践上具有现实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62.
从代际传递的角度,考察父母坚毅力和子女坚毅力的关系,同时检验教养方式在二者之间的中介作用。方法:采用问卷法对北京市三所中学初一、初二年级共302名青少年及其父母的数据进行调查,研究工具采用坚毅力问卷(Grit-Scales)、父母教养方式问卷(PBI)。结果:(1)父亲和母亲的坚毅力总分及两个维度兴趣一致性、坚持努力均可正向预测青少年坚毅力总分及各维度;(2)父亲教养方式的关爱维度在父亲坚毅力与孩子坚毅力之间起中介作用,母亲教养方式的关爱维度在母亲坚毅力与孩子坚毅力之间起中介作用。结论:坚毅力存在代际之间的传递,并且教养方式的关爱维度在代际传递过程中起部分中介作用。 相似文献
163.
父母的信任水平如果能预测子女的信任水平,就表明信任存在代际传递现象。以198个家庭中的青少年及其父母为研究对象,采用投资博弈任务分别测量其信任水平,检验父母的信任是否能预测子女信任水平。结果发现:(1)父母的信任水平能够预测子女的信任水平:如果母亲是高信任者,其子女相信陌生人的可能性是其他人的3.17倍;如果父亲是高信任者,子女成为高信任者的可能性是其他人的2.52倍;(2)父亲和母亲的信任水平存在显著关联,父母信任水平一致的家庭中半数以上子女表现出与父母相同的信任水平。 相似文献
164.
人们往往从分配正义的角度来理解马克思的正义理论,这是按照康德—罗尔斯的思路来理解马克思的正义理论。但实际上,马克思是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的思想来建构自己的正义理论的。而黑格尔法哲学所关注的是共同体中人的自由和自我实现,是人和人之间的相互承认。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理论作为一种正义理论就是要实现每个人的自由。今天,我们在建构正义制度的时候,也要关注每个人的自由和自我实现。 相似文献
165.
亚里士多德继承了前亚里士多德哲学的心智方向和结果,通过一种中庸之道的伦理原则和社会平衡原则,认为善与正义的哲学理念始终是社会个体和政治共同体应当达致的自然本性,特别倾向于从自然本性的角度为善与正义及其和谐社会思想寻求一种坚实而客观的理论根据和现实根据,希望在自然存在与社会存在的自然本性或自然秩序的紧密结合中阐释某种关于善的自然主义伦理和关于正义的自然主义政治的哲学理念及其和谐社会思想。 相似文献
166.
167.
罗尔斯的作为公平的正义认为,人们不应得基于自然天赋和资质获得的利益,因为从道德立场上看,这种应得的基础是任意的和偶然的。由此,作为公平的正义反对亚里士多德等应得论者的主张。后者理解的应得是一种前制度性应得,罗尔斯只承认制度性应得的合法性,即应得依系于制度规则,制度规则决定着应得的正当性。诺齐克和斯特恩伯格等人对罗尔斯的"反应得论证"提出批评,但是这些批评存在误解。"反应得论证"的真正问题在于:一是罗尔斯因"权宜之计"放弃对前制度性应得中关于人的自主性的考虑,而人的自主性是支撑正义理论大厦的重要支柱;二是他把制度性应得、资格和合法期望等同起来,从而混淆了它们之间的重要区别。 相似文献
168.
正义:社会正义和全球正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义是理念,理念在历史中显示。非正义是与正义相关而不是相反的概念,它指的是各种事态。鉴于非正义所指事态的多样性,正义理念可被赋予以下内容:个体的基本权利必须被保护和行使;在某时期的实际条件下,这些权利的诸意蕴必须在国家和全球的层面上被诉求和实行。正义由此显示为一个元-原则,并在社会正义和全球正义中得到充实。当前,自由市场和人权的结合加剧了社会和全球非正义,加剧了国家之间和内部业已存在的经济不平等。保护作为清晰思考和界定的基本人权是走出当前困境的出路。 相似文献
169.
以往研究指出, 信任有其家庭根源。以116个家庭中的子女及其父母为研究对象考察在家庭中, 父母信任水平是否相似, 父母和子女之间是否存在人际信任的代际传递现象。研究采用投资博弈问卷分别测量了子女和父母的信任水平, 并以送出数量和估计返还数量作为信任的测量指标。结果发现:(1)子女和父母在投资博弈中均表现出一定水平的信任, 且父母的信任表现出相似性; (2)在估计返还数量上, 信任表现出代际传递, 且传递存在性别差异:父亲和母亲的信任水平不能预测女孩的信任水平, 能预测男孩信任水平; 父亲对男孩的影响呈J型曲线, 母亲与男孩的信任水平呈倒U型曲线关系。 相似文献
170.
应然的基础主要包括真实性、合意性和正义性三个方面.近代以前,人们对于应然的论证,主要强调其真实性基础,即说明其所依据的世界图景的真实性和真理性;近代以来,尤其是人本主义兴起之后,对应然的论证除了真实性基础之外,还要阐明其合意性基础,即说明其符合人的需要,是可欲的、合意的;在当代,人们认识到个体的合意性之间往往存在冲突,开始更多地阐述其正义性基础以调解个体合意性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如果一个伦理体系不坚持真实性,那么,道德伦理的底线就容易垮塌;如果不重视个体的合意性,那么个人的权利就容易遭到侵犯;如果不重视公平正义,就会损害既有秩序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