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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商业化已经演化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和法律问题,这也许是继核技术在军事领域应用后所产生巨大的副作用之后人类正面临的最大困惑之一,人体器官的商业化给人类带来严重的社会危害是人们当初开展这项技术时始料不及的,面对巨额利润的诱惑,仅靠伦理道德的力量已经很难解决此类问题,只有借助于污染,借助于全球的通力合作,才有可能遏止人体器官商业化的势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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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供体稀缺的现实思考 总被引:2,自引:3,他引:2
人体器官是人的生命的有机组成,但也可能不仅仅属于一个生命,现代科技为器官的传递、生命的延展不断提供着新的可能,通过器官之爱的传递完成救赎,这是一项天使的事业.在我国,丧失功能的肾的数量常年维持在150多万对左右,而可供移植的肾,每年却只有4 000多颗.中国有400万白血病患者等待骨髓移植,但全国骨髓库的储备仅有3万份.全国需要移植角膜的患者多达100多万,但各地的眼库的月度接受捐献数量却常常为零,各大医院不得不从国外进口.在心脏和肝脏等器官移植方面,情况更为严峻[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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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人体器官交易的刑事立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借鉴他国立法经验,根据我国刑法典,把非法人体器官交易这种行为定性为一种犯罪,在刑法中增设非法人体器官交易罪(类罪名),以此预防、打击非法人体器官交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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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渠道通常是捐赠信息中的必要元素。研究基于元认知推断理论, 探讨了支付渠道数量因素(多个vs.单一)对个体捐赠的作用机制。通过6个实验和1个单文章元分析, 结果发现:相比单一支付渠道, 多个支付渠道反而会抑制个体捐赠的金额和意愿, 感知商业化和道德怀疑连续中介以上效应。关键原因在于, 多支付渠道在商业化背景下的频繁应用会使得人们持有“多支付渠道=商业化”的朴素信念。基于此, 个体会对多个(vs.单一)支付渠道的捐赠信息产生感知商业化的元认知推断, 进而怀疑捐赠对象的道德性, 最后弱化捐赠意愿与行为。此外, 朴素信念的可诊断性具有调节作用。具体而言, 当“多支付渠道=商业化”朴素信念的可诊断性低时, 个体将无法产生感知商业化的元认知推断过程, 从而弱化多个(vs.单一)支付渠道对个体捐赠的负面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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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写这个题目,是阅读了一条新闻得到的感悟。《北京青年报》2006年11月8日报道:少林寺方丈为10个吉祥手机号码开光。然后由联通公司进行拍卖。本来不过百元的手机号码,竟共拍得32万多元。其中号码为1530718888,竟卖得8.1万元。这件事在网上引发了轰动。有为之摇旗呐喊的,也有提出质疑的。少林寺方面表示,联通公司拍卖非常理想,可以将拍得的26万元作慈善捐款,给少林寺慈幼院。但少林寺不愿公开账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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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设计是一种以传达信息为目的的艺术设计形式。功利性的诉求使视觉传达设计与商业社会的关系密不可分,从而使其具有显而易见的商业本质。而在我们热衷于探讨视觉传达设计的商业与艺术特性的同时,显然不能忽视其对于社会文化的承载、传播和引领作用。在社会文化越来越呈现出商业化、视觉化的今天,在保证为商业服务的同时,突出和强调文化关注在当前视觉传达设计实践与教育中的重要性,对于当前先进文化与和谐文化的建设无疑具有积极的、现实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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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器官买卖的立法干预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体器官买卖不利于保证受体生命健康,严重违背生命伦理,是一种新型犯罪,并会引发其他犯罪,因而,我国应对人体器官买卖进行立法干预。当前,还有相当一部分学者支持人体器官买卖,但此观点存在严重缺陷或错误,应予以摈弃。我国应制定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法,确立禁止买卖人体器官的原则、设立完善的人体器官来源审查制度、制订和补充旨在严厉打击人体器官买卖行为的刑法规则,以干预和规制人体器官买卖行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