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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与宗教的叠加在短短三十余年里呈现出极为丰富和复杂的态势,并产生了互联网刺激宗教复兴的“神话”。这个“神话”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对其它相关问题的判断。然而真实情况是:①宗教并无利用互联网扩张之天然能力;②欧美互联网高速发展背景下宗教持续衰退;③“百度指数” 表明中国网民对宗教的关注度保持基本稳定,且在近年来逐步下降。以上都打破了这个“神话”,从而推动认知和研究的“祛魅”,有助于对互联网宗教的理性化、法治化、规范化治理,有助于在互联网时代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为建立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和互联网宗教的健康发展贡献中国智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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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互联网教育蓬勃发展,源于美国的“翻转课堂”也在我国不断被认识、实践。作为新兴发展的事物,互联网教育有着不可替代的优越性,但也存在着不可否认的弊端。然而,“翻转课堂”的不断实现必然会迎来互联网教育乃至课程教学的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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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日,国家宗教事务局等五部门联合公布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继2018年实施的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之后,我国进一步对境内宗教类信息互联网传播及相关服务进行明确的法律规范。《条例》首次明确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是中国互联网宗教事务依法管理的里程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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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海》2015,(6):146-151
网络媒体快速迭代发展不断打破"媒体—法律"的"金发女孩定律",将网络媒体立法和执法导入结构性困境。网络媒体信息传播场域边际趋向模糊,传播渠道边际效应挑战既有法律法规的适用性,网络媒体意识形态属性和文化产业属性之间的冲突加剧,挑战基于"社会—媒体—法律"所形成的认知视野和法律框架。我国网络媒体治理选择了立法实用主义化、限制媒体功能的立法价值取向和采用较宽松的自由裁量权的法治化路径。本文认为,在"互联网+"背景下,网络媒体立法原则将从保持法律的相对稳定性向不断适应网络媒介发展变化的动态化立法转变,立法框架将从基于媒体业务的行业立法向基于互联网平台的综合性立法转变,立法模式将建立信息文化产业市场化的优先法律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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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广告教学已经和互联网商业的发展拉开了差距,广告专业的学生应该适应互联网商业的发展,提高创意水平,因此优化广告设计类课程便成为广告专业教学工作者思考的问题。O2O模式下的广告教育,应体现高度的科学化、数字化和专业化,对于广告创意人才的培养也要从创新出发,更新教材、加强网络化培训、增加市场观念、加强实践教学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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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系统综述的方法对数字媒体使用与心理健康的不同关系类型做了详细梳理并总结了争议的原因。结果发现,目前理论上的争议可归纳为四大类:负相关、正相关、不相关以及U形关系。研究结果不一致的原因可能与数字媒体的使用性质、心理健康的内涵、研究的取向和设计形式以及被试群体有关。该结果有助于从宏观上把握数字媒体使用与心理健康的研究动态并批判性地看待既有研究结果。未来应将数字媒体使用做精细化区分并加强实验研究准确揭示因果关系,以便厘清该领域的争论。
相似文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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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使用与青少年自我认同的生态关系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互联网已经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给社会及个人带来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正处于人生的关键时期的青少年更是首当其冲。依据Bronfenbrenner的生态学模型,该文从微系统、中系统、宏系统以及处于生态系统中心的青少年自身4个方面,分别论述了互联网使用与青少年自我认同的形成与发展的密切关系,从而提供了有关互联网使用对青少年身心发展的影响方面的一些初步知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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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的宗教舆情,既与互联网的传播密切相关,也与其他网络元素、网络事件有关,比传统宗教舆情更为复杂。为了有效应对层出不穷、千变万化的互联网时代的宗教舆情,我们有必要从媒介技术与传播行动的关系视角,在深入剖析宗教传播媒介变迁的过程中,切入互联网时代的媒介技术背景,以揭示其成因、类型、特征、规律、问题等,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治理对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