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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 ,当前理论界在对“企业产权”的理解和认识上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混乱和内在矛盾 ,这造成产权经济学研究本身及其在企业理论应用上的缺陷。文章提出企业的“契约权利束”同样可以被看作一种“财产” ,剩余权利就是对这种财产的控制权和收益权 ,即产权 ;企业产权是一种对财产权利的权利 ,是传统产权概念的延伸和扩展。用新产权观进行企业的产权分析涉及到了对两个层面上产权的剖析。文章认为 ,建立在这种产权观基础上的产权分析是更严密和科学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