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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尔根·哈贝马斯在其以《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为代表的一系列理论著述中,以道德和法律之界分为研究进路,提出了平等自由的权利、成员身份权利、基于法律的权利、平等参与权利、生活保障权利构成的权利体系.权利产生于商谈原则和法律形式的交叠,合法性只能来自于商谈原则.要使国家能够切实保护人的权利,就必需采取前后递进的调适措施,这可以依次概括为国家权力的充足性、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国家权力的分立性.在这个国家权力的调适过程中,商谈原则一以贯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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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美德目前普遍受到关注,培育公民美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论述也可谓丰富,但作为政治哲学领域中的一个专门性议题,公民美德理论对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当代中国究竟有何启发?本文对"公民美德"进行政治伦理层面的梳理和分析,指出就我国当前现状而言,只有在强调权利意识培养的同时,大力提倡重视社会共善的精神,我们才可能真正拥有正义秩序下的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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