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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流转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变动,其法律规范的核心困境在于如何确定流转的范围、实现“三权分置”和处理房地关系。首先,在流转范围方面,通过分配公正与效率价值的关系说明受让主体应实现一般化。立法上应随改革推进而实现规范化,解释论上则应论证居民购农房合同的有效性。其次,“三权分置”中资格权构造为集体经济组织法内的分配制度,而宅基地使用权则随着房屋的建成呈现去身份的特性。再次,在房地关系上应坚持“房地一体”,这不仅符合我国不动产物权的体系逻辑,也是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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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作为国际公认的反腐败手段,其反腐败作用的实现需要有完善的问责制度作为保障。不同的国家审计模式下,审计问责制度有所不同。我国国家审计采用的是典型的行政模式,制度上存在问责主体不明确、问责标准不统一、问责保障措施不充分等问题,导致实践中不同机关重复工作、同类案件处理结果差异较大等现象,应当进一步统一问责主体,明确问责对象,增加问责内容,强化问责保障措施,以实现审计的反腐败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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