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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宗教活动场所是宗教活动开展的物理空间,其财产是自身发展的保障;宗教活动场所的产权制度是重要的社会问题,构建现代宗教产权制度已经成为迫切的任务。我们在进行制度设计时,要坚持政教分离、法治和人权保护的原则,以"归属明确、管理科学、监督有力、救济通畅"为目标,通过加强宗教财产立法、建立宗教财产归属与管理使用制度、设立宗教事务协调委员会、完善救济途径、落实税收优惠待遇、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等措施,以便设计出既符合国情又具有可操作性的宗教活动场所产权制度。  相似文献   

2.
董慧凝 《中国宗教》2014,(11):36-37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阐明了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这对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运用法治方式推进宗教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从法律上赋予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是法治国家保护宗教界合法财产,正确处理宗教实体与社会各方面关系的必然要求。一、《宗教事务条例》对宗教财产保护和监督的规定及实施成绩长期以来,我国宗教立法一直坚持依法推进,取得了一系列立法成果,  相似文献   

3.
我国是政教分离的国家,"法"就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是保护公民和组织权益、规范人们社会生活的行为准则。宗教的制度和规范,是约束教徒和本宗教组织的行为指导。正确认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有利于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有利于宗教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有利于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相似文献   

4.
《法音》2015,(4)
<正>一、宗教财产问题的重要性宗教财产是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广大信众宗教信仰自由得以实现的保障。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权事关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和谐,因此,学术界、实务界都应该进行理论上的研究,从而寻求解决现实问题的对策。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权是有法律规范依据的,主要包括: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第77条,该条规定"社会团体包括宗教  相似文献   

5.
正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沿用了修订前的状况,将"宗教财产"作为独立一章,不过在整个《条例》中没有规定宗教财产的含义。在司法实践中,屡屡涉及宗教财产的法律地位问题。笔者认为,认真思考新修订《条例》第五十四条所蕴含的宗教不动产的类型化及其法律地位的问题是十分必要的。一、新修订《条例》所揭示的禁止处分的宗教不动产的类型化及其法律地位问题新修订《条例》在宗教财产的问题上相比原《条例》有了新的变化。结合《条例》第五十条关于宗教财产  相似文献   

6.
WTO规则与商业信用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平交易原则、透明度原则和非歧视性原则是 WTO规则的三大基本原则。商业信用是 WTO规则的基础 ,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和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是实现 WTO规则的重要条件。要加强对著名商号、字号权的法律保护 ;加强对著名企业享有盛名的“老字号”品牌的法律保护 ;加强对著名企业“原产地”品牌的法律保护 ;还要从保护知识产权的高度来重视对商业信誉的法律保护 ,商业诽谤是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7.
《圣经》包含了对财产、商业、利息的否定性看法,不少神学家和信徒也坚持这些看法。而基督教在罗马帝国时代面临私有制社会财产私有、人人逐利的环境,在中世纪也面临私有制社会私有财产、商业、利息发展的环境。基督教通过对《圣经》的创新性诠释,以及在《圣经》之外的观念阐释,进行了理论构建,以适应这些变化的环境,从而适应私有制社会。理论构建的方式说明了基督教生存、发展策略的灵活性。从宗教与世俗社会的关系看,基督教的理论构建符合宗教逐渐适应世俗社会的历史趋势;从宗教与私有制社会的关系看,这表明基督教同私有制原则的契合越来越深入。  相似文献   

8.
宗教与法律虽然是两种不同的社会治理方式,然而它们所追求的理念与价值及表现形式有某些共同属性。在西语世界,宗教与法律有着某种有选择的亲合性,法律理性化与宗教理性化紧密相联。因此,只有深入分析法律与宗教的这种互动关系,才能阐释西方社会治理的独特性。  相似文献   

9.
《学海》2019,(4)
在包容性、开放性与多元性财产概念的理论体系下,具备经济利益价值且能被企业所持有控制的企业数据可以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权益客体。从法律属性上看,企业数据权益既不是物权、也不单纯只是一种知识产权或财产性权利,它是由不同权益集合而成的权利束,囊括了法定化权利及受法律保护的利益两种类型。企业数据利益应受严格限定,符合"非类型化、正当性与保护必要性"三个条件方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企业利益。采用确权保护模式与行为规制模式相结合的方式保护企业数据权益,可克服确权保护模式的封闭僵化问题,给予法官在个案中足够的自由裁量空间,也可妥善解决因科技迭代发展、社会变革所产生的新的数据纠纷。在适用行为规制模式保护企业数据权益时,应秉持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谦抑性,遵循利益动态平衡原则,严格限定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  相似文献   

10.
《法音》2021,(4):1-1
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要保护广大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提高法治观念"。宗教教职人员是依法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资格、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在开展宗教教务、联系信教群众等事务中承担着重要的宗教职责和社会责任,因此,宗教教职人员管理的制度建设及规范化是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题中之义,也是宗教界坚持中国化方向、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基础。  相似文献   

11.
方明 《学海》2007,1(5):167-171
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的合理性对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设计及权利构造有着重要影响.本文试图从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的合理性论述对地理标志制度设计的影响进行分析,对地理标志具有的知识产权属性及表现形式进行阐述,运用洛克的财产劳动理论,寻找和论证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2.
正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于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通过,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九章七十七条,突出了"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财产、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范。因此,新修订的《条例》调整范围更全面,内容设计更科学,实施更具有操作性。新修订《条例》全面贯彻了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针对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就宗教工作的关键环节  相似文献   

13.
孙涉 《学海》2003,(4):143-146
契约精神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 ,它的形成和发育需要各种社会条件的支撑。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不断深入 ,需要进一步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 ,运用法治塑造有限和有效的政府 ,通过发展民主政治推进我国的宪政建设 ,由此催生我国当代契约精神的发育  相似文献   

14.
云南傣族传统法律受佛教影响是较为全面的,具体体现在:立法上有立法思想、原则、技术和表达方式等方面;在实体内容上表现在刑事法律、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等方面;在司法上表现在审判的原则、证据的构成、判决形式等,甚至是人们对待法律的态度等.云南傣族法律在吸收佛教相关内容上与我国西藏地区和中世纪欧洲教会法的差别是较为明显的,因为它是一种非完全受佛教僧侣控制政权组织或非二元对立下的法律与宗教的关系.认真分析,它是人类法律与宗教三种基本关系中的一种,即以保持世俗法律为主下有机吸收宗教因素的法律与宗教的关系.  相似文献   

15.
由于历史文化传统及现实中各种权利冲突的影响,英国法律对宗教平等的保护有其自身的特点和问题:英国没有保护宗教平等与信仰自由的成文宪法,没有保护宗教权利的专门法律,而主要依靠其它各部门法对宗教权利进行保护,这就在宗教平等方面造成了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6.
张宏 《中国宗教》1995,(1):48-48
《宗教法律制度初探》将出版《宗教法律制度初探》(龙敬德著)即将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该书约12万宇,对专门根整宗教社会关系的中外法律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长期以来,因法学界及宗教学界都无人涉足宗教法律制度领域,这一领域的空白已非常不适应形势发展...  相似文献   

17.
宗教工作法治化和税收法定的合力驱动下,宗教财产涉税政策走向法治是历史的必然。然而,由于宗教财产归属的争议性和形态的多样性,使其法治进程中存在诸多障碍,需要逐一排除。宗教财产归属的争议性,造成纳税主体不甚明朗;规范性文件规定政策内容,法律位阶低、体系性缺失;课税与税收优惠未达到比例原则的要求,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免税资格认定等程序不规范,涉税政策落实困难等。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在于,以法人制度建设为基础明晰纳税主体,将比例原则植入课税与税收优惠中,通过程序建构促进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营运管理,运用法律责任为涉税政策的落实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18.
《天风》1994,(4):28-28
第一条 为了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宗教活动场所,是指开展宗教活动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及其他固定处所。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必须进行登记。  相似文献   

19.
寺院财产具有公共财产的性质,即具有公共信托财产的特性,僧团组织和不特定的、显在的和潜在的、现在的及未来的善男信女为其受益人。寺院对该财产而言,居于受托管理人的地位,不能任意处分该财产,只能用于与佛教教义相符的宗教活动。对游客而言,寺院仅对该财产所可能造成的物件损害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只有在寺院自己举办的有组织性佛事活动中才对活动的参与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而对个别僧人的侵权行为,寺院不应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所产生的补充责任,而应由实施加害行为的僧人本人承担。  相似文献   

20.
第三十二条香港居民有宗教信仰自由。香港居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公开传教和举行、参加宗教活动的自由。第一百三十七条各类院校均可保留其自主性并享有学术自由,可继续从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招聘教职员和选用教材。宗教组织所办的学校可继续提供宗教教育,包括开设宗教课程。学生享有选择院校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外求学的自由。第一百四十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限制宗教信仰自由,不干预宗教组织的内部事务,不限制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没有抵触的宗教活动。宗教组织依法享有财产的取得、使用、处置、继承以及接受资助的权利。财产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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