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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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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音》2016,(10)
正(2016年9月20日)各位常务理事:我受学诚会长委托,现对《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修订草案)》和《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作说明。为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规范汉传佛教教务管理,维护教职人员合法权益,2009年5月我会七届四次理事会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2006年制定颁布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制定了《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0年1月10日公布施行。《办法》公布施行6年多来,对提高我会教务工作的规范化、  相似文献   

2.
(2009年5月8日)各位理事:我受会长会议的委托,对《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退职办法》、《藏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南传佛教教职  相似文献   

3.
《法音》2016,(10)
正(2016年9月20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汉传佛教教务管理,维护汉传佛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及佛教教义教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汉传佛教教职人员(以下简称教职人员),是指汉传佛教的比丘、比丘尼。第三条教职人员资格由中国佛教协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认定。第四条成为教职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  相似文献   

4.
《中国宗教》2012,(1):29-31
(2011年9月22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2011年11月3日公布)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和《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中有关传授三坛大戒法事的规定,使传戒工作得以如法如律地进行,确保中国佛教持续、稳定、健康  相似文献   

5.
《法音》2019,(10):13-14
正(2019年7月24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规范汉传佛教教务管理,维护汉传佛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及佛教教义教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汉传佛教教职人员(以下简称教职人员),是指汉传佛教的比丘、比丘尼。第三条教职人员资格由中国佛教协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认定。第四条申请认定教职人员,应当圆具三坛大戒,并具备下列条件:(一)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  相似文献   

6.
《法音》2011,(11)
(2011年9月22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会议通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和《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中有关传授三坛大戒法事的规定,使传戒工作得  相似文献   

7.
《法音》2016,(10)
正(2016年9月20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和《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中汉传佛教教职人员须圆具三坛大戒的规定,使传戒工作得以如法如律地进行,确保中国佛教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举办传戒法会,须经中国佛教协会统筹安排、审批。特殊情况下,须由中国佛教协会商得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未获中国佛教协会正式批准,不得发布与传戒法会相关的  相似文献   

8.
《法音》2019,(10):11-13
正(2019年7月24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汉传佛教传戒工作如法如律,促进中国佛教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和《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举办传戒法会,须经中国佛教协会统筹安排、审批。未获中国佛教协会正式批准,不得发布与传戒法会相关的公告。第三条中国佛教协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为传戒法会的主办单位,寺院为传戒法会的承办单位。  相似文献   

9.
【本刊讯】为认:真落实国家宗教局《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办法(试行)》和省民宗委今年“两个专项”工作部署。2011年3月10日,湖北省阿匐资格认定考核试点工作在襄阳市进行。  相似文献   

10.
《中国宗教》1995,(收录汇总):71-71
什么是宗教教职人员?根据《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是指“依法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资格、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根据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的教职人员认定办法,宗教教职人员一般具体指:汉传佛教的比丘、比丘尼,藏传佛教的僧人(含活佛),南传佛教的比库(都、法、召章)、希提(吴巴赛)、萨米、祜巴、松列、松列尚卡拉扎。  相似文献   

11.
杨春霞 《法音》2010,(6):59-59
5月8日,黑龙江省伊春市佛教协会召开第三次代表大会,来自市、县、区寺院的81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大会审议通过了《伊春市佛教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关于修改伊春市佛教协会章程的报告》;传达了中国佛教协会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的精神;学习了《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2.
《中国宗教》2023,(7):71-71
什么是宗教教职人员?根据《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是指“依法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资格、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根据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的教职人员认定办法,宗教教职人员一般具体指:汉传佛教的比丘、比丘尼,藏传佛教的僧人(含活佛),南传佛教的比库(都、法、召章)、希提(吴巴赛)、萨米、祜巴、松列、松列尚卡拉扎。  相似文献   

13.
《法音》2017,(8)
<正>尊敬的学诚会长,各位领导、各位法师:荷风送香气,竹露滴清响。时间过得真快,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理事会汉传佛教教务教风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已过去一年了。一年来,汉传佛教教务工作在《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的修改与实施、创建和谐寺院、教制教风建设、规范传戒工作、多元化方式讲经交流、研究和整理佛教戒律及丛林清规等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果,目前正全面落实即将公布的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相信接下来的工作,会越做越好。  相似文献   

14.
(2011年7月24日)为进一步加强佛教信仰建设和道风建设,积极做好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工作,规范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戒活动,确保传戒法会如法如律进行,不断提升出家僧众的整体素质,维护僧团的清净庄  相似文献   

15.
《法音》2019,(10):15-16
正(2019年7月24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规范汉传佛教教务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的相关要求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及佛教教义教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汉传佛教寺院住持对外代表常住,对内统理大众。担任住持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备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二)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  相似文献   

16.
江苏省以佛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为契机,加强佛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大对佛教教职人员的引导力度,进一步做好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常态化工作,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到位。  相似文献   

17.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已于2006年12月25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局长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一条为了保障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及备案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宗教教职人员,是指宗教团体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由全国性宗教团体结合本宗教的实际分别制定,并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部门。第四条宗教团体应当将…  相似文献   

18.
正(2019年1月7日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十届三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2019年6月12日公布)第一条为了维护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资格认定及有关的日常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伊斯兰教教义、教规及我国伊斯兰教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伊斯兰教教职人员,是指取得《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证》,可以主持宗教活动的阿訇、毛拉等。  相似文献   

19.
正近期,《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办法》共七章五十二条,除第一章总则和第七章附则外,第二至六章分别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法律责任进行详细规定。《办法》强调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信息化管理,明确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在教育、  相似文献   

20.
晓望 《天风》2011,(9):14-15
《中国基督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于2005年7月14日,由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第七届、中国基督教协会第五届四次常委会通过。按照《中国基督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规定。省级基督教两会负责牧师、教师、长老的资格认定,各地市级基督教两会负责传道员的资格认定。这样,占教职人员数量三分之二以上的传道员认定工作。落实在各地市级基督教两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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