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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和道德之间有必然的联系,法律存在的依据和检验的标准是道德,因此二者之间不能分离。实证法学派认为法律和道德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道德不能成为法律存在的依据,更不能成为审视法律是否有效的判准。传统的实证法学否认法律和道德之间的任何联系,主张绝对划界,以哈特为首的新分析主义实证法学认为法律和道德尽管没有必然联系,但有偶然联系的事实,因此主张相对划界,并承认最低限度内容的自然法。哈特提出法律和道德之间的相对划界既有历史遗传的因素,又是对其所处现实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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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分析》2017,(3)
国内学界的传统观点认为,"分析法学"、"实证主义法学"、"法律实证主义"基本上是相同的概念,分析法学就是哲学中的实证主义思想运用于法学理论的产物。但以哈特、凯尔森为代表的20世纪新分析法学却是建立在与实证主义哲学极为迥异的哲学立场之上。作为一种法哲学流派,新分析法学虽然在法学上主要继承了法律实证主义的传统,但无论是作为哈特法律理论之基础的日常语言哲学,还是作为凯尔森纯粹法学之基础的新康德主义哲学,它们在哲学品格上都表现出反对实证主义哲学的特征,特别是反对实证主义哲学所具有的经验主义和科学主义的倾向。因此,新分析法学实质上是一种反实证主义的法哲学,法律实证主义与哲学实证主义也不是同一种意义上的"实证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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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律性的正当性”何以可能——哈贝马斯对哈特法哲学的批判与修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证主义法学的代表哈特力主道德与法律在概念上无必然联系的分离命题,持"合法律性的正当性"模式,把正当性萎缩成形式程序的合法律性。在哈贝马斯看来,法律实证主义意义上的"合法律性的正当性"取消了对法律正当性之理性基础的考量。他遵循商谈模式的程序路向来重建法律的正当性,从基本立场、论证模式、权利审视及认可方式这四个向度来批判与修缮哈特的法律正当性理论,其"重建式的法律正当性"理论为我们研究法律正当性问题开拓了新的视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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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德的法律支持及其限度 总被引:38,自引:0,他引:38
道德与法律是两个有着广泛而深刻联系的社会规范系统。它们相互作用,彼此支持,维持着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在现实的层面上这已是不争的事实。理论上所要讨论的是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的性质判断、道德与法律互动的内在机理、法律作用于道德的方式及其限度。一、历史上道德与法律关系的论争道德与法律是否存在必然的逻辑联系,这是道德与法律关系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对这个问题的讨论主要在西方的法哲学领域,而在伦理学领域一般都对此作肯定的回答。西方影响最大的自然法学和实证法学正是由于对此问题的不同回答而成为彼此对立的两种法学理论。自然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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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自然法理论在当代的转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然法观念构成了西方政治法律思想的传统,这一传统因19世纪实证主义的冲击而一度中断,进入20世纪后,西方自然法理论得以复兴,但当代新自然法理论并不是对传统的重复。自然法何以认识和证明?自然法包含哪些规范内容?自然法对现实政治秩序和法律体系发生何种效力?正是在这些基本问题的认识上,当代新自然法学家通过理论变革和创新而实现了从传统到当代的转向,从而促使西方自然法理论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相似文献
9.
法治需要建立在价值稳固的基础上,因此,法治必须面对价值相对主义的难题。以人人同意的民主模式或不证自明的自然法模式来发现法律制度应当具有的最低价值基础是不可能的。从进化论的视角看,法律的最低限度价值共识是价值冲突和竞争条件下进化的产物。进化从逻辑上和历史上限制了现实存在的各种价值的可能性。进化决定了生存和合作是法律的最低价值追求,是支配法律诸多价值的"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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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世纪60年代,西方法理学界曾就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有过论战,英国牛津大学法理学教授赫伯特·哈特发表了《法律的概念》一书,形成新分析法学派,另一方是以美国啥佛大学法理学教授富勒为代表,他发表了《法律的道德性》一书批判对方,成为新自然法学派在美国的重要代表人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