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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事务局2021年2月9日公布的《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该管理办法在原有两个备案办法(2006年公布、2007年施行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了制度整合和扩充,廓清宗教教职人员管理主体,明确管理权责,完善备案程序,规定教职人员权利义务,引导信息化管理,为宗教事务治理构建了更加严密完备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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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我国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取得的成绩2022年我国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深入推进,共出台2个地方性法规、2个部门规章、7个地方规范性文件,以及为贯彻落实宗教法规规章而制定的近20个宗教工作文件。其中地方性法规有《河北省宗教事务条例》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宗教事务条例》,部门规章有《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地方规范性文件有《山东省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单位信息审核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宗教团体管理办法》《河南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办法》《天津市民族宗教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江苏省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程序规定(试行)》《江苏省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程序规定(试行)》《福建省宗教活动场所接受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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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的颁布出台,是深入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对《宗教事务条例》确立的宗教教职人员制度的细化和实化,是保障教职人员合法权益、规范教职人员管理的法规依据。《办法》制定过程中,先后两次向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征求意见,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和广大伊斯兰教界人士积极参与,及时提出了意见建议。《办法》公布后,伊斯兰教界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更要用《办法》来规范教职人员资格认定、清真寺主要教职聘任、教职人员管理等,全面提升伊斯兰教界依规管理、自我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