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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中国宗教》2012,(1):29-31
(2011年9月22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2011年11月3日公布)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和《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中有关传授三坛大戒法事的规定,使传戒工作得以如法如律地进行,确保中国佛教持续、稳定、健康  相似文献   

2.
《法音》2016,(10)
正(2016年9月20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汉传佛教教务管理,维护汉传佛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及佛教教义教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汉传佛教教职人员(以下简称教职人员),是指汉传佛教的比丘、比丘尼。第三条教职人员资格由中国佛教协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认定。第四条成为教职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  相似文献   

3.
《法音》2019,(10):11-13
正(2019年7月24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汉传佛教传戒工作如法如律,促进中国佛教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和《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举办传戒法会,须经中国佛教协会统筹安排、审批。未获中国佛教协会正式批准,不得发布与传戒法会相关的公告。第三条中国佛教协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为传戒法会的主办单位,寺院为传戒法会的承办单位。  相似文献   

4.
《法音》2016,(10)
正(2016年9月20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和《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中汉传佛教教职人员须圆具三坛大戒的规定,使传戒工作得以如法如律地进行,确保中国佛教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举办传戒法会,须经中国佛教协会统筹安排、审批。特殊情况下,须由中国佛教协会商得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未获中国佛教协会正式批准,不得发布与传戒法会相关的  相似文献   

5.
《法音》2019,(10):13-14
正(2019年7月24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规范汉传佛教教务管理,维护汉传佛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及佛教教义教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汉传佛教教职人员(以下简称教职人员),是指汉传佛教的比丘、比丘尼。第三条教职人员资格由中国佛教协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佛教协会认定。第四条申请认定教职人员,应当圆具三坛大戒,并具备下列条件:(一)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  相似文献   

6.
《法音》2016,(10)
正(2016年9月20日)各位常务理事:我受学诚会长委托,现对《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修订草案)》和《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作说明。为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规范汉传佛教教务管理,维护教职人员合法权益,2009年5月我会七届四次理事会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2006年制定颁布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制定了《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0年1月10日公布施行。《办法》公布施行6年多来,对提高我会教务工作的规范化、  相似文献   

7.
《法音》2010,(1):3-4
<正>(2009年5月8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1月10日公布)第一条为了规范汉传佛教教务管理,维护汉传佛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宗教事务条例》、  相似文献   

8.
《法音》2003,(4)
(2003年3月15日中国佛教协会会长扩大会议通过)根据浙江省普陀山佛教协会上报我会的《关于对演权作迁单处理的决定》,鉴于演权严重违反佛教清规戒律,损坏佛教形象,性质恶劣,违反了《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的规定,按照《中国佛教协会章程》,决定撤销演权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职务,提请中国佛教协会下一次理事会追认。关于撤销演权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的决定  相似文献   

9.
《法音》2003,(10)
根据浙江省普陀山佛教协会上报我会的《关于对演权作迁单处理的决定》,鉴于演权严重违反佛教清规戒律,损坏佛教形象,性质恶劣,违反了《全国汉传佛教寺院管理办法》、《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共住规约通则》的规定,按照《中国佛教协会章程》,2003年3月15日中国佛教协会会长扩大会议,决定撤销演权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职务,并提请本届二次理事会会议予以追认。本届二次理事会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予以追认。关于撤销演权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的决定  相似文献   

10.
《法音》2019,(10):15-16
正(2019年7月24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规范汉传佛教教务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的相关要求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及佛教教义教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汉传佛教寺院住持对外代表常住,对内统理大众。担任住持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备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二)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坚持佛教中国化方向,  相似文献   

11.
(2009年5月8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1月10日公布)第一条为了规范汉传佛教教务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  相似文献   

12.
(2009年5月8日)各位理事:我受会长会议的委托,对《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汉传佛教寺院住持任职退职办法》、《藏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南传佛教教职  相似文献   

13.
《法音》2017,(8)
<正>尊敬的学诚会长,各位领导、各位法师:荷风送香气,竹露滴清响。时间过得真快,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理事会汉传佛教教务教风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已过去一年了。一年来,汉传佛教教务工作在《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的修改与实施、创建和谐寺院、教制教风建设、规范传戒工作、多元化方式讲经交流、研究和整理佛教戒律及丛林清规等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果,目前正全面落实即将公布的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相信接下来的工作,会越做越好。  相似文献   

14.
桑吉 《法音》2014,(6):50
正本刊讯5月31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佛教教育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苏州隆重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佛教教育委员会主办,苏州重元寺承办。会议主要内容包括审议《全国汉传佛教院校申请学位授予资格办法》(草案)、通报贯彻国家宗教事务局"两个办法"的工作计划、听取贯彻"两个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15.
(2009年5月8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1月10日公布)第一条为了规范汉传佛教教务管理,维护汉传佛教教职人员合法  相似文献   

16.
《法音》2011,(11)
(2011年9月22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南传佛教教务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的相关要求和《中国佛教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南传佛教教义教规,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7.
《法音》2010,(1):4-5
<正>(2009年5月8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1月10日公布)第一条为了规范汉传佛教教务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  相似文献   

18.
简讯一束     
《法音》1990,(6)
最近,洛阳白马寺接到中国佛教协会关于《汉传佛教寺庙管理试行办法》和《汉传佛教寺庙共住规约通则》后,方丈海法法师立即组织全体僧众  相似文献   

19.
关于《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草案的说明(1997年3月15日)净慧各位领导,各位常务理事:各位咨议委员,各位同人:我受会领导的委托,就提交本次会议讨论的《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授三坛大戒管理办法》、《关于在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实行僧...  相似文献   

20.
《法音》1990,(6)
本刊讯云南省佛教协会于3月12日至21日在昆明圆通寺开办首期汉传佛教开放寺庙僧尼职事培训班,学习和贯彻中国佛教协会制订的《汉传佛教寺庙管理试行办法》和《汉传佛教寺庙共住规约通则》及有关的重要文件,以搞好开放寺庙的管理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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